為貫徹落實《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以下簡稱“科創30條”),北京市科委研究起草並經市委深改委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0年第一次審議通過,《關於落實“放管服”要求 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經費監督若干措施》)於6月12日正式印發。《經費監督若干措施》為“科創30條”的配套政策之一,主要是為了促進經費監督與經費管理改革同步,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一、制定背景
科技經費監督涉及到科研過程和科技經費支出的價值判定,影響着科研機構和人員的切身利益與實際科研行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期間,市科委圍繞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實為科研人員減負,深入科研一線調研,發現了以下情況。
一是經費審計監督沒有明確的制度性規定,科研機構和人員有顧慮,不敢接、不願接,政策紅利尚未充分釋放。科研人員反映,依據經費管理辦法相關自主權下放的規定,單位可以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但是在最後的審計監督環節,並沒有類似文件規定,擔心單位制定的科研類經費管理辦法不能作為審定經費的依據。
二是政府採購公平競爭與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有新要求。根據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採購集中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京財採購〔2019〕2659號),本市從2020年開始不再發佈政府採購會計師事務所等目錄。承擔單位自行委託入圍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開展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的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調整。
三是科技經費監督需要進一步體現“放管服”要求。科技部以及部分省市不再發佈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付費指導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科研誠信記錄和聯合懲戒。部分省市實施科技經費巡查或者監督檢查制度。同時,科技經費監督既要發揮承擔單位內部審計等監督力量的作用,也要與外部行業監管、國家審計監督等進行聯動,形成合力。
二、主要內容
《經費監督若干措施》適用範圍為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和工作任務。《經費監督若干措施》共包括五個方面15條具體措施。
一是完善組織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包括:完善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協調機制,切實提升內部審計監督能力。
二是優化科研項目經費審計監督,保障落實到位。包括:落實管理許可權下放,落實放與管結合,落實優化服務。
三是創新經費監督管理方式,試點承擔單位“誠信典型”管理。包括:以信息化手段提升風險研判能力,試點承擔單位“誠信典型”管理,實施項目分類監督機制,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制度,以信任和守信為前提精簡監督檢查頻次。
四是完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機制,加強品質控制。包括:完善採購審計服務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品質控制。
五是健全監督結果運用機制,強化問題整改。包括: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督發現問題整改,強化監督結果的運用。
三、主要創新點
一是結合賦予更大自主權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等要求,落實管理許可權“放得下”。承擔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經費管理辦法和內部報銷規定,尤其是不能取得正式發票的費用報銷等制度文件,在符合科學、客觀、合理原則的情況下,均可作為確認經費支出的優先依據。調整審計服務採購機制,取消入圍限制和指導價,由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收(結題)經費審計。
二是建立健全與其他監督管理力量的聯動借力機制,使管理更專業更權威。完善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的協調機制,借助審計機關的力量和指導,及時發現風險點。參考科技部等監督措施,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制度。借助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專業力量,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監管和審計品質控制。強化監督結果運用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如納入不良信用管理,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實施聯合懲戒,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相關部門等。
三是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監督力量的作用,以信任和守信為前提推動承擔單位自己管。“有效利用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其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在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經費審計報告中反映”。財政資金額度低的項目,視單位信用和管理情況,可實施多形式的經費驗收措施。落實科研誠信承諾制,選擇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機制健全的部分單位,試點實施“誠信典型”管理。監督檢查與信用等級、履約情況等掛鉤,對於信用記錄差、違反任務書或者協議約定義務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及其承擔的項目,加大監督檢查頻次。
四是切實減負優化服務。每個項目原則上只進行一次驗收審計。及時做好經費審計相關依據的動態調整和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會計師事務所主動服務科技創新的意識。鼓勵和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多用網路和信息化手段,減少紙質資料的提供要求,切實為科研單位減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