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20〕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促進經費監督與經費管理改革同步,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鼓勵和保護創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市科委研究制定了《關於落實“放管服”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經市委深改委科技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6月12日
關於落實“放管服”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的自主權等改革政策,落實《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促進經費監督與經費管理改革同步,尊重科技創新規律,鼓勵和保護創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現就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含課題、工作任務等)經費的監督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組織機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作用
1.完善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協調機制
加強與審計機關的對接,建立資訊和成果共用機制,及時了解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承擔單位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建立風險防控清單,提升監督效率。
2.切實提升內部審計監督能力
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內部審計相關規定,在審計機關指導下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監督工作。除涉密事項外,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可根據工作需要採購審計服務。有效利用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其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在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報告中反映。
二、優化經費審計監督,保障落實到位
3.落實管理許可權下放
承擔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與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的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專家諮詢費管理辦法,科研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餘資金使用、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勞務費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等文件,符合科學、客觀、合理原則的,在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監督中,均可作為確認經費支出的優先依據。
4.落實放與管結合
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監督時,“承擔單位法人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重點關注的內容。對於承擔單位應制定而未制定相應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的,審計監督時將重點予以關注。
5.落實優化服務
提升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主動服務科技創新活動和科研人員的意識,發揮其對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的服務和政策宣傳作用。鼓勵和引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在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過程中,多用網路和信息化手段,減少紙質資料提供要求,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
三、創新經費監督管理方式,試點承擔單位“誠信典型”管理
6.以信息化手段提升風險研判能力
運用科技手段,歸集數據、搜尋疑點、綜合提煉,提高審計監督的精準度和時效性。通過大數據分析和調研問卷等方式,加強經費支出監測,對典型性、普遍性的風險點和問題及時預警。
7.試點承擔單位“誠信典型”管理
落實科研誠信承諾制,對於內控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執行、承諾對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採取相應監督舉措且信用良好、設有內部審計機構的局級(含副局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經備案,可納入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誠信典型”管理。
納入“誠信典型”管理試點的承擔單位,其內部審計機構出具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加蓋單位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等印章的經費總決算表可作為驗收(結題)依據,在規定時間內免於本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結題)經費審計。其中,審計報告應符合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經費審計相關政策和格式規範等相關要求。出具經費總決算表的項目,須納入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檢查範圍。
8.實施項目分類監督機制
圍繞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科技冬奧等重點項目,試點實施重點項目全過程監督工作機制;選派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監督人員,全過程服務項目經費的支出與管理。強化承擔單位主體責任,對於財政資金支援額度較低的科技計劃項目,根據承擔單位信用和管理情況,可實施多形式的經費驗收(結題)措施。
9.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制度
關注財政科技經費的安全和績效目標、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每年圍繞風險較大的項目、承擔單位、支出科目或者未實施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的項目等,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範圍包括項目執行情況、經費管理及審計情況等。
10.以信任和守信為前提精簡監督檢查頻次
按照科技計劃項目執行周期,本市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只在項目執行期末開展驗收(結題)經費審計一次。針對本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各類檢查、審計等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監督檢查與信用等級、履約情況等掛鉤,對於信用記錄差、違反項目(課題)任務書或者協議約定義務的承擔單位和項目(課題)負責人及其承擔的項目,加大監督檢查頻次。
四、完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機制,加強品質控制
11.完善採購審計服務相關工作機制
承擔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可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收(結題)經費審計。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可列入財政科技經費預算範圍。
12.加強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品質控制
及時做好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相關依據的動態調整和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財科教〔2017〕6號),加強與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對接合作,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的工作要求和技術規範,將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納入其執業品質檢查範圍。
五、健全監督結果運用機制,強化問題整改
13.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與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聯動機制,加強情況溝通、資料查詢、調查取證等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重要事項共同實施、問題整改共同落實等工作機制。對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4.加強監督發現問題整改
承擔單位要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對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應當及時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告。
15.強化監督結果的運用
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或者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對於承擔單位、項目(課題)負責人,按照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納入不良信用管理,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並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信用聯合懲戒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審計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