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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能耗限額將納入考核標準

日期:2020-06-15 08:4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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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近日發佈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納入考核標準。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築,不得參評綠色建築評價標識。

  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對北京來説並不陌生。2014年,《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發佈,對全市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實施電耗限額管理。截至目前,共有11258棟、約1.47億平方米的公共建築納入電耗限額管理,佔全市公共建築面積比為47%,用電量整體呈下降趨勢。“隨着電耗限額管理工作的深入,在執行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主要是確定電耗限額的基準年較早,需要隨着時間推進及時調整更新。同時,受條件限制,當時僅對電耗進行考核,需要完善全能耗考核。為破解老辦法遇到的新問題,也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此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相較於老版,新版管理辦法有何不同?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的計算方法。新版管理辦法提出,公共建築電耗限額依據本建築歷史用電量和本市同類型建築單位面積電耗平均水準確定,取兩者中的相對較小值。換句話説,在不超過同類型建築平均水準的前提下,電耗限額計算所依據的歷史年度可實現動態調整。類似的,公共建築能耗限額依據建築面積和本市同類型建築能耗指標確定。

  將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納入考核標準,是此次的第二個變化。新版管理辦法規定,每年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根據上一年度實施對象的限額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對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優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築,並通過官網向社會公佈。其中,考核優秀建築是指本年度用電量不超限額且單位面積電耗在同類型建築中處於前5%的建築。考核不合格建築是指本年度用電量超出電耗限額20%,同時超過能耗限額20%的建築。

  根據規定,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築,不得參評綠色建築評價標識。而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運作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當年不得參加市、區級文明機關、文明單位、能效領跑者評選。同時,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城市管理委將其優先列入有序用電範圍,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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