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和修訂《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為提升公共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發展改革委於2014年底聯合發佈《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京建發〔2014〕17號)(下稱原辦法),對全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築實施電耗限額管理。通俗來講,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工作就是每年給公共建築設定一個用能紅線(即限額),如果實際用電量超過了用能紅線,則需要開展能源審計,搜尋其中用電不合理的原因,進行節能改造,在保障當前舒適度的前提下節能降耗、提高能效。截至目前,全市納入管理的11258棟建築(共1.47億平方米,佔全市公共建築面積比為47%),年用電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隨着電耗限額管理工作的深入,原辦法的推進與執行面臨着一些新問題。一是原辦法僅依據2011年為基準年給出了2014年和2015年的電耗限額,後續年份的電耗限額需要進一步明確計算方式,並與時俱進;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條件限制,僅進行電耗限額考核,實際上能耗管理應包含電、氣、熱多種能源形式,從健全未來能耗管理機制角度講需要完善能耗限額考核;三是優化營商環境對簡化溝通提出了新的要求,使用線下填寫、紙質報送的方式會增加溝通和時間成本,給企業增加負擔。
為破解上述問題、優化政務服務,深入推進全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對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的主要亮點有哪些?
一是科學制定電耗限額,新辦法規定年度電耗限額依據前五年曆史用電量進行計算,並以同類型建築平均水準為上限。也就是説,在不超過同類型建築平均水準的前提下,電耗限額計算所依據的歷史年度可實現動態調整。關於電耗限額的計算方法,以下舉例説明。
以一棟3萬平方米的辦公建築為例,其歷史用電量為:
該辦公建築的2020年電耗限額以Q₁和Q₂中的小值為準:Q₁計算方法為2015至2019年平均用電量下降2%,即Q₁=[(262+271+261+273+274)/5]*(1-2%)=262.836萬kWh;Q₂計算方法為2019年北京市同類型建築單位面積電耗平均水準乘面積,假設2019年北京市辦公建築單位面積電耗平均水準為90kWh/㎡,即Q₂=3萬㎡*90 kWh/㎡=270萬kWh。最終該建築的2020年電耗限額為262.836萬kWh。同理,2021年的電耗限額根據2016-2020實際用電量和2020年北京市辦公建築單位面積電耗平均水準進行測算。
二是完善考核辦法,新辦法參考全市同類型建築能耗指標,確定公共建築能耗限額值,並納入考核標準。考核不合格建築的判定標準為年度實際用電量超過電耗限額20%、同時超過能耗限額20%。
三是提高資訊溝通效率,新辦法規定資訊採集和變更方式統一調整為線上模式,這樣不僅能增加市區兩級的審核效率,還能方便企業報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