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共建築能源使用效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發展改革委於2014年底聯合發佈《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京建發〔2014〕17號)(下稱原辦法),對全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築實施電耗限額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納入管理的11258棟建築(共1.47億平方米,佔全市公共建築面積比為47%),用電量整體呈下降趨勢。
老辦法遇到新問題
隨着電耗限額管理工作的深入,原辦法的推進與執行面臨着一些新問題。一是確定電耗限額的基準年較早,需要及時調整更新;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條件限制,僅對電耗進行考核,需要完善全能耗考核;三是優化營商環境對簡化溝通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舉措助力提升服務管理水準
為破解上述問題、優化政務服務,深入推進全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對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進行了修訂。
一是科學制定電耗限額,新辦法規定年度電耗限額依據前五年曆史用電量進行計算,並以同類型建築平均水準為上限。也就是説,在不超過同類型建築平均水準的前提下,電耗限額計算所依據的歷史年度可實現動態調整。
二是完善考核辦法,新辦法參考全市同類型建築能耗指標,確定公共建築能耗限額值,並納入考核標準。
三是提高資訊溝通效率,新辦法規定資訊採集和變更方式統一調整為線上模式,全流程線上報送提高資訊準確率和審核效率。
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築電耗限額管理暫行辦法》共23條,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