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要求。
二、目標任務
對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中部分內容等進行更正和規範。
三、主要內容
明確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中部分藥品的名稱、報銷類別以及報銷限制內容等。
四、涉及範圍
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執行標準
1.將附件1中藥品“左氨氯地平”名稱變更為“左旋氨氯地平(左氨氯地平)”,報銷類別為甲類;“滅菌注射用水”名稱變更為“注射用水(滅菌注射用水)”,報銷類別為甲類;“罌粟乙碘油”名稱變更為“碘化油(罌粟乙碘油)”,報銷類別為甲類;“脂肪乳(C14-24)[指大豆油]”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適]1。大面積及嚴重創傷;2。外科疾病伴有腸功能障礙(腸瘺、短腸綜合症);3。危重病人較長時間不能進食;4。經營養風險篩查明確具有營養風險的患者”,報銷類別為甲類。
2.將“注射用血塞通(凍幹)”和“注射用血栓通(凍幹)”從附件1中刪除;將“鋁鎂混懸液(備註為▲)”和“轉化糖注射液”從附件3中刪除。
3.將“鋁鎂加混懸液”從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中刪除;“奧曲肽微球注射劑”和“金花清感顆粒”的報銷類別為甲類。
4.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西藥編號第1467號中的“腸內營養混懸液(SP)”調整為西藥編號★(1464)號,報銷限制內容與報銷類別同西藥編號1464號“短肽型腸內營養劑口服散劑”;“卡泊芬凈注射劑”和“米卡芬凈注射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三唑類衍生物無效的念珠菌血症;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侵襲性曲黴菌病的二線治療”;“伏立康唑注射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有明確的重度免疫缺陷診斷併發嚴重真菌感染的臨床證據;曲黴菌肺炎或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伏立康唑口服常釋劑型”和“伏立康唑口服液體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伏立康唑注射劑的序貫治療”。
六、其他
請各區醫療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認真執行,並做好醫療保險資訊系統維護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