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0〕6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對《關於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28號)部分內容等進行更正和規範。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附件1中藥品“左氨氯地平”名稱變更為“左旋氨氯地平(左氨氯地平)”,報銷類別為甲類;“滅菌注射用水”名稱變更為“注射用水(滅菌注射用水)”,報銷類別為甲類;“罌粟乙碘油”名稱變更為“碘化油(罌粟乙碘油)”,報銷類別為甲類;“脂肪乳(C14-24)[指大豆油]”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適]1.大面積及嚴重創傷;2.外科疾病伴有腸功能障礙(腸瘺、短腸綜合症);3.危重病人較長時間不能進食;4.經營養風險篩查明確具有營養風險的患者”,報銷類別為甲類。
二、將“注射用血塞通(凍幹)”和“注射用血栓通(凍幹)”從附件1中刪除;將“鋁鎂混懸液(備註為▲)”和“轉化糖注射液”從附件3中刪除。
三、將“鋁鎂加混懸液”從本市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中刪除;“奧曲肽微球注射劑”和“金花清感顆粒”的報銷類別為甲類。
四、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西藥編號第1467號中的“腸內營養混懸液(SP)”調整為西藥編號★(1464)號,報銷限制內容與報銷類別同西藥編號1464號“短肽型腸內營養劑口服散劑”;“卡泊芬凈注射劑”和“米卡芬凈注射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三唑類衍生物無效的念珠菌血症;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侵襲性曲黴菌病的二線治療”;“伏立康唑注射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有明確的重度免疫缺陷診斷併發嚴重真菌感染的臨床證據;曲黴菌肺炎或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伏立康唑口服常釋劑型”和“伏立康唑口服液體劑”的報銷限制內容調整為“限伏立康唑注射劑的序貫治療”。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