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
二、目標任務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實現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併運作、徵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確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制度可持續。
三、主要內容
(一)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保留生育保險險種。生育保險基金併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四)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經辦統一管理。充分利用醫療保險資訊系統平臺,實行資訊系統一體化運作。
(五)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不變,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涉及範圍
各區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五、其他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人員培訓,進一步提高相關人員政策水準和業務能力,同時要齊心協力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重要意義,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為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