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3號)。
二、目標任務
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經辦工作,確保參保人權益。
三、涉及範圍
全體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對疫情防控期間提出工作要求。加強與人力社保部門協同配合,通過網上受理等方式,從源頭上減少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二)允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延期辦理相關業務。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適時調整本市醫療保險費徵收期,允許用人單位和個人延期辦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業務,延期辦理期間不影響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待遇享受和權益,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