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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體林權制度 促進首都林業新發展

日期:2018-05-31 00:00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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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1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促進首都林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8〕17號)(簡稱《實施意見》),對本市集體林業改革發展作出專門部署。

  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02年發源於福建省武平縣,時任省長的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推動、為改革定向把舵,並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那樣從山下轉向山上"。2017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對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明確要求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更好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本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2008年啟動,對1300萬畝集體林地進行了確權,按照"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原則,建立了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森林資源得到全面保護,品質水準明顯提升,實現了4萬多農民護林就業、127萬農民年每人平均獲得補償收益357元。2012年在主體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後,圍繞林業資産經營起來、林農組織起來、林地資源流轉起來,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林業政策貼息、森林保險、造林綠化用地流轉等改革試點,在房山區開展了全國集體林業綜合改革試驗示範區建設,農村集體林業正在進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生態惠民的新階段。目前,本市集體林面積共1482萬畝,佔全市林木總面積的91%,約佔全市國土面積的60%,集體林已成為首都林業生態建設的重要支撐、農村集體十分重要的綠色資産,也是建設首都生態文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促進林業現代化,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高品質發展要求,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思想,在堅持農村林地集體所有制,穩步推進集體林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規範集體林權流轉,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創新集體林業發展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和社會化服務體系,調動農民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和實現"生態美、百姓富"奮鬥目標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要求,促進集體改革發展必須始終堅持集體林地集體所有制,創新體制機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經營權能;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産業帶動,拓展集體林業功能,實現增綠、增質和增效;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産權保護更加有力,承包權更加穩定,經營權更加靈活,林權流轉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農民林業收入顯著增加。到2022年,責權利明晰的現代林業産權制度和經營制度基本建立,綠色空間持續擴展、森林品質明顯提升、生態安全體系更加穩定。

  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本市集體林業進入高品質發展新階段,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工程已經全面啟動實施,綠色空間不斷擴展,生態建設成果不斷鞏固,森林生態功能和綜合效益不斷提升,北京林業不僅是首都美好生態環境的基礎保障,也是郊區廣大農民創造安居樂業美好幸福生活的廣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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