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殘疾人職工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重點人群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用人單位
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為這類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殘疾人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
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用人單位舉辦的技工學校)的用人單位
可以按照當年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單位繳費
比例的規定費率,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實施稅收和政府採購優惠政策
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實施增值稅即徵即退限額優惠和政府採購優惠政策。
殘疾人職工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可享受補貼等優惠
在職業培訓方面: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可申請享受培訓補貼。
在就業服務方面:實施精準幫扶、建設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提供特別就業創業服務、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等若干服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