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債務人財産處置優先網路拍賣 財産管理人可用自己名義開展拍賣
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印發《關於破産程式中財産網路拍賣的實施辦法(試行)》,確立債務人財産處置的網路拍賣優先原則,並首次明確管理人可用自己的名義開展網路拍賣。
據了解,企業破産財産的有效處置不僅是實現債權清償的重要環節,關係到破産案件中債權人權益的實現程度,而且與營商環境評估中“辦理破産”指標的提升密切相關。長期以來,破産財産處置難、處置周期長一直是困擾破産審判的難點問題。此次市高院出臺《關於破産程式中財産網路拍賣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要求處置債務人財産優先適用網路拍賣,同時確立了管理人在財産處置中的獨立地位等,對提高破産財産處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權益,打通破産財産處置的“最後一公里”將産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實施辦法》確立債務人財産處置的網路拍賣優先原則,儘量擴大網路拍賣的範圍,也就是説無論是破産程式還是強制清算程式中,財産變現能網拍的就儘量網拍。同時明確規定了破産程式中財産網路拍賣全部流程的操作規則,包括網路拍賣方式的選擇、網路拍賣方案的確定、拍賣公告的發佈、拍賣保證金的繳納、拍賣次數及降價幅度不受限制、拍賣成交及拍賣價款的支付、債務人財産的交付、流拍後的處理等,為管理人依法開展網路拍賣提供明確依據。
《實施辦法》首次明確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網路拍賣。在《實施辦法》出臺之前,破産案件中的債務人財産如需通過網路拍賣的方式處置,一般情況下均由管理人向受理破産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請,由法院通過司法網拍的渠道進行拍賣。《實施辦法》的出臺意味着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網路拍賣,在財産處置環節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人的獨立地位。管理人作為破産財産網拍的實施主體所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查明拍賣財産的權屬、權利負擔、品質瑕疵、欠繳稅費、佔有使用等現狀並予以説明;製作、發佈拍賣公告等資訊,在選擇的網路拍賣平臺上獨立發拍;通知已知優先購買權人;辦理財産交付和協助辦理財産權屬轉移手續;其他依法應當由管理人履行的職責。此外,管理人未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在處置債務人財産過程中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實施辦法》還有利於最大程度實現債務人的財産價值。根據規定,管理人通過網際網路拍賣平臺、以網路電子競價方式處置債務人財産,解決了實踐中很多破産案件因沒有現金而無法通過傳統方式委託評估、委託拍賣的問題,有利於管理人高效便捷地變現債務人財産,節省破産費用,提高財産處置效率和財産處置成功率,最大限度實現債務人的財産價值。
2019年1月30日,北京破産法庭在市一中院正式掛牌成立。按照最高法院批復,北京破産法庭負責審理北京市級以上(含本級)工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産和強制清算案件、衍生訴訟案件,以及跨境破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