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在醫療救護領域將發揮更大的作用。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等12個省(市),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試點結束時,試點醫療機構建立完善、高效的與通用航空運營單位間資訊溝通、協同聯動機制。
《方案》明確,各試點地區民航管理部門、衛生健康委應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參與試點的通用航空運營機構要嚴守安全底線,確保航空器及設施設備運作品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飛行安全;各試點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工作;逐步完善航空醫療救護網路,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擴大航空醫療救護服務有效覆蓋範圍。
《方案》對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條件和能力作出了規定,對醫療急救及轉運航空器配載醫療設備、器械、藥品等的品量標準提出了相關建議。根據《方案》,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應滿足年齡不超過60歲,具備航空醫療救援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熟悉機上醫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範圍和工作程式,熟練使用機載醫療設備和通信設備,掌握航空醫療救護相關的飛行和航空醫學基礎知識等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