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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19-02-22 00: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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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是為貫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號),加大促進就業力度,就落實政策明確有關問題的文件。主要內容:

  一、2019年1月1日起,符合《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5〕186號)規定的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由上年度企業及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0%調整到50%。

  二、2019年1月1日起,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企業分流職工等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期限的崗位補貼仍按原標準執行。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符合《關於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7〕169號)有關規定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已享受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申請享受不同職業或同一職業更高等級的補貼。

  四、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具備相應職業培訓能力的企業,可按照補貼性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條件及程式,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成為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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