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1
  5. [成文日期] 2019-01-3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19〕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2-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15期(總第60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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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19〕1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8〕30號,以下統稱“30號文件”),加大促進就業力度,現就落實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符合《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5〕186號)規定的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由上年度企業及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0%調整到50%。

  二、2019年1月1日起,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企業分流職工等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2019年1月1日前期限的崗位補貼仍按原標準執行。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符合《關於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7〕169號)有關規定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已享受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申請享受不同職業或同一職業更高等級的補貼。

  四、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具備相應職業培訓能力的企業,可按照補貼性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條件及程式,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成為定點培訓機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五、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30號文件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各單位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壓實責任。要深入學習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政策內容,熟悉經辦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業務培訓,嚴格資金監管,確保新政策的順利實施。對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重大風險隱患,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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