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在市教委網站公示,初中生須完成10次開放性科學活動。
依據辦法,學生在初中三年須完成10次開放性科學活動,其中6次在市級資源單位完成,4次在區級資源單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學習取得的成績將納入中招計分。
市教委表示,要建立市、區兩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和動態評價。活動課程實行量化評價並確定等級,每個活動課程量化評分為學生評價平均分減去督查記分。督查記分由督查部門對組織管理、活動實施、場地環境及投訴等違規行為記分,滿分12分。平臺上課程的量化評分和等級將實時更新,階段作為學生選課引導和經費核算的依據。
同時,本市要建立活動課程退出機制。活動課程量化評分不及格或督查記滿12分,立即撤出課程目錄。資源單位出現時長不足、主講教師與備案資訊不符、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暫停服務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立即撤出單位目錄。出現安全事故、違法違規行為、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等嚴重問題,立即撤出單位目錄,兩年內不得進入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