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8〕24號
各區教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穩步推進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進一步規範活動管理,市教委、市財政局制定了《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展素質教育,創新育人模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北京市開展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以下簡稱“開放科學活動”)。旨在立足豐富的科技教育資源,通過構建無邊界、跨學科的學習服務平臺,為全市初中學生提供優質、多元、豐富、生動的合作探究式科學實踐活動。為規範活動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放科學活動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社會大課堂實踐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在初中三年須完成10次開放科學活動,其中6次在市級資源單位完成,4次在區級資源單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學習取得的成績納入中招計分。此外,鼓勵有興趣的學生在市級資源單位可以選擇參加10次以內的活動。
第三條 開放科學活動堅持立德樹人,堅持公益導向,堅持安全第一,堅持開放自主,堅持科學創新,堅持動手實踐等工作原則。
第四條 開放科學活動實施經費由市、區兩級承擔,納入中小學生實踐活動專項定額管理。
第二章 資源單位標準
第五條 市級資源單位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及從事科技研發、創新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承接企業中産生,同時近三年來應沒有受到過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處罰。
第六條 活動場地條件參照《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建築面積應大於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3,同一活動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安全、消防、環保、疏散等條件符合相關規定。高校、科研院所按實驗室生均面積標準執行。周邊環境好、交通便利,適宜學生前往開展活動。
第七條 配備具有教育經驗的主講和輔助人員,主講人員須具有與課程內容匹配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能夠較好的完成課程組織實施,對學生進行指導。輔助人員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配合主講人員對學生進行指導。
第八條 具有符合學生身心特點和學習需要,達到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安全環保的設施、設備、器材和耗材,各項隔離和防護裝置安裝到位。
第九條 具有完備、規範的管理體制,有工作方案、安全預案、實施細則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能夠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工作。財務管理體制完善,內部保障機制健全,産權清晰,運作良好,日常運轉經費來源穩定。
第十條 具備課程設計開發、組織實施的能力和水準,課程應與其研究領域或經營範圍契合。須符合初中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課程標準和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具有較高科技含量,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強調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每次活動時長2小時(計3學時),其中不少於2/3的時間用於學生動手實踐和科學探究。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建立市、區、校三級管理機制,納入市、區督導工作。市教委負責制定有關政策、標準、市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的認定、宏觀監管和指導等,成立開放科學活動工作小組,組建活動課程專家委員會,作為管理機構。區教委建立相應管理機制,負責區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的認定及常規管理。學校建立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學生選課、進行安全教育、特殊情況處理等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市、區兩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市級資源單位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符合標準即可進入目錄,每年組織1次,服務期限原則上為3年。單位首次進入目錄須至少提供1個符合要求的課程。活動課程採用標準化審核,目錄內單位課程的補充審查每年由專家委員會組織2次。
各區按照市級標準和要求組織本區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認定,主要為高中重點實驗室、翱翔基地學校、少年宮、科技館、職業學校等教育系統單位。
第十三條 市級開發統一的資源管理平臺和學生實踐活動服務記錄平臺,市、區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全部在平臺發佈,堅持以學生為本,指導學生根據興趣和品質,自由充分進行選擇。學生和教師通過平臺預約、記錄、評價課程,區教委和學校通過平臺分析、監督活動情況,資源單位通過平臺發佈課程、記錄考勤、上傳任務單。
第十四條 建立動態評價機制。活動課程實行量化評價並確定等級,每個活動課程量化評分為學生評價平均分減去督查記分。督查記分由督查部門對組織管理、活動實施、場地環境及投訴等違規行為記分,滿分12分。實時更新平臺上課程的量化評分和等級,作為學生選課引導和經費核算的依據。
第十五條 建立退出機制。活動課程量化評分不及格或督查記滿12分,撤出課程目錄。資源單位出現時長不足、主講教師與備案資訊不符、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暫停服務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撤出單位目錄。出現安全事故、違法違規行為、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等嚴重問題,撤出單位目錄,在兩年內不得進入目錄。
第十六條 選課方式分為自主選課和送課到校。自主選課由學生根據興趣自主選擇,每個課程一般不超過30人,時間主要為周末、假期。送課到校適用於學生自行外出學習困難的邊遠山區學校、特教學校等,學校在學生選擇基礎上統一預約,資源單位組織師資、攜帶設備材料到校上課。學校採用送課到校方式、次數及其他特殊需求由區教委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同一資源單位課程原則上不超過3個,同一課程不得重復學習。市級資源單位原則上同一次課程中來自同校同班級的學生不超過10人。
第十八條 資源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開放科學活動第一責任人,要切實保障課程的安全和品質。要嚴格保證活動時間,全程指導學生。不得轉包或委託第三方組織課程,不得安排商業性內容,不得干預學生預約和評價。要認真履行承諾,據實記錄情況,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和評價。
第十九條 開放科學活動組織實施工作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市、區兩級組織專門團隊,採用多種方式分別對各自認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加強安全和品質管理,發現存在違規干預學生預約、評價等行為的,對涉及的資源單位要立即撤出目錄,對涉及的學校或其他單位要啟動問責機制並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第二十條 市教委將按照活動成本和實施情況,定期動態調整開放科學活動實施經費支付標準。
實施經費主要用於支援資源單位提供活動服務所支出的專家費、培訓費、勞務費、資料費、印刷費、材料費等。學校教師承擔任務開展活動課時費,由各區給予統籌。各項支出標準根據市區相關預算管理規定及政府採購要求執行。
每學期活動結束後由各區教委與市級資源單位據實集中結算實施經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組織管理開放科學活動的市、區教委、學校等單位,參加活動的教師、學生,承擔活動實施的資源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市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解釋,《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教財〔2017〕1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