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畢業生合理流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關於進一步簡化優化本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9〕3號)。
一、簡化畢業生現場報到手續。本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不需要到戶口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場報到。離校未就業的畢業生,只需在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登陸後,找到“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資訊管理系統”,登記個人資訊和服務需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按照戶籍將個人登記的資訊派發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主動聯繫畢業生,提供就業資訊、職業指導和就業見習等服務。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申報等手續,需要按相關政策及程式辦理。
二、簡化《就業報到證》簽注手續。高校統一將畢業生派遣到:“北京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畢業生初次就業(含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或工作發生變動時,檔案接轉與流動人員一致,不需要在《就業報到證》上作簽注。已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也不需要在《就業報到證》上作簽注。畢業生初次就業時間,可根據個人檔案中記載的招錄招聘手續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為準。
三、取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到本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不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用人單位可根據畢業生檔案中的錄用(聘用)手續材料、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或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作為參加工作時間和年限的認定依據;單位人事部門在轉遞和接收檔案時,不再將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作為接收審核人事檔案的必備材料。
四、優化畢業生返京手續。本市畢業生在京外地區初次就業的,《就業報到證》派遣到京外地區,戶口仍保留在本市的,畢業生需要回京就業或需要提供就業援助服務的,由畢業時戶口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檔案回京接轉手續即可,不需要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五、免收畢業生服務費用。本市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為畢業生辦理檔案轉遞等手續、提供各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從即日起,《關於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服務及人事檔案接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1〕133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