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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4
  5. [成文日期] 2019-01-0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19〕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8期(總第596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優化本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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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19〕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本市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手續,優化服務流程,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簡化畢業生現場報到手續

  畢業生離校後,不再要求到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現場報到。畢業生辦理檔案轉遞、戶口申報等手續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登記資訊管理系統”登記就業資訊和服務需求。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可根據實名制登記資訊,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職業指導、就業見習等服務。

  二、簡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注手續

  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所在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派遣時,《就業報到證》報到單位名稱統一為“北京市XX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畢業生離校後,實現初次就業(含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或工作發生變動時,按照流動人員辦理檔案接轉等手續,不再辦理《就業報到證》簽注手續。本通知下發前,因各種原因未在《就業報到證》上簽注就業或調整手續的,今後不需補辦。

  退役大學生士兵落實工作單位的,不再辦理《就業報到證》簽注手續,辦理其他手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畢業生初次就業時間,參照個人檔案中記載的有關招錄招聘手續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認定。

  三、取消畢業生轉正定級手續

  畢業生到本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不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用人單位可參考檔案中的錄用(聘用)手續材料、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或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人事檔案的必備材料。

  四、優化畢業生返京手續

  本市畢業生畢業時在京外地區初次就業,《就業報到證》簽署至京外地區,戶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本市就業或需提供就業援助服務的,由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檔案回京接轉手續,不再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辦理。

  五、免收畢業生服務費用

  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檔案轉遞等手續,免收一切費用,可按政策規定享受各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關於印發未就業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7〕63號)、《關於北京生源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服務及人事檔案接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1〕13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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