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本市又有新舉措。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宣佈,從2018年2月25日起,本市將下調提存公證、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等多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放開證據保全類、公證監督類等18項收費,預計將減輕社會負擔1.31億元。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國家降低市場經濟主體負擔有關政策精神,引導公證機構優化業務結構,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公證服務的新需求,體現公證機構公益性,本市相關部門在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按照“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公證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本市公證服務收費政策。
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市下調提存公證、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經濟合同公證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4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取消譯文代辦收費;放開證據保全類、公證監督類等18項收費。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以降為主,大幅下調社會普遍關切、反映較多的按標的比例計費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切實減輕經濟主體負擔,預計減輕社會各方負擔約1.31億元,進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以賦予債權文書強執效力為例,如某債務總額為100萬元的貸款合同事項,雙方當事人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若出具證書,公證服務費由3000元降至2000元,降幅為33%。
此次調整另一個特點是,放開新興公證服務和競爭充分項目的價格,將收費目錄從12類55項精簡至11類30項。同時調整政府定價項目價格管理方式,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各公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高於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