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車收費將有兩個變化——
變化一: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並定期向社會公開。
按照全市統一工作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東城、西城、通州實施;2019年7月1日起,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實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區實施。
為落實相關規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分別發佈了《關於調整本市道路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京財綜〔2018〕2638號)、《關於本市道路停車佔道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2770號),將道路停車佔道費收費對象由原經營佔道停車的單位調整為佔道停車人,停車人交納的停車費用保持不變。
在道路停車收費政策調整期間,新舊停車收費政策並行,已調整的,按上述規定執行,未調整的,仍按原收費政策(京發改〔2010〕2291號、京發改〔2011〕1144號、京發改〔2015〕2688號)執行。
變化二: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牌改為橙色
現在北京的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底色都是藍色,近日,市價監局發佈通知規範本市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從2019年1月1日起,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明碼標價牌底色將改為橙色,更加醒目!
通知規定,各區道路電子收費停車場,應當在起止地點、收費地點等醒目位置,使用標價牌或電子資訊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同樣的,明碼標價牌內容應包含收費對象、收費時段、收費標準(包括計價單位、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軍車殘疾車按規定免費等內容)、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執收單位監督電話、行業主管部門電話和價格舉報電話、收費單位名稱、停車場範圍(位置)、編號(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執行)、車位總數等。
明碼標價應當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收費標準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另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