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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市非居民用水將實施超定額累進加價 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用水最高4倍加價

日期:2018-11-23 10: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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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多部門於2018年11月22日聯合發佈《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本市即將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9年模擬運作,2020年正式實施。

  目前,本市主要實行分區域分用戶差別化價格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兩種水價機制。非居民水價包含水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稅)三項。一般非居民用水價格為:城六區9.5元/立方米,其他區域9元/立方米。特殊行業用戶如洗車業、洗浴業、純凈水業、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用水戶等水價為160元/立方米。

  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標準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規定執行,公共管網用水單位超出用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準,超出規定數量2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1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按照水價的2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標準收取。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按現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戶不論其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計劃用水指標用水都執行一樣的加價標準。而此次實施方案就將對用戶進行區分,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産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

  對定額用水量核定問題,實施方案表示,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水資源狀況、國家或本市已發佈的行業用水定額,綜合考慮用水單位的生産、生活經營需要,結合用水單位基礎管理情況、節水型單位創建情況、各類節水技術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戶計費周期內的定額用水量,並對超定額用水情況進行考核。

  累進加價共分三個階梯: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1倍、2倍、3倍加徵水費。按照現行水價計算,最高加價水準為12.6元/立方米。

  對超過單位産品(産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高耗能用水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高污染用水戶,以及列入本市工業污染行業退出目錄的行業用水戶,超定額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1倍。也就是説,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2倍、3倍、4倍加徵水費。按照現行水價計算,最高加價水準為16.8元/立方米。

  需要説明的是,加價水費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改稅等項目。超定額加價的收入主要作為供水企業收入用於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

  這位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定額用水量核定和考核的複雜性,2019年起對全市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含)及以上的學校、醫院、飯店、寫字樓,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含)及以上的機關模擬實施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但不實際執行加價。在此期間,根據模擬情況,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具體操作辦法,建立超定額考核管理系統。超定額加價將在2020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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