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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11-12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8〕25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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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8〕2533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水務局、經濟信息化委、環保局,市自來水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792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編制了《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11月12日

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792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為推進節約用水工作,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退出,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及步驟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已實現抄表到戶且國家或本市已公佈行業用水定額的用水單位。同一非居民用水戶不同時執行定額用水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

  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2018年探索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操作辦法,初步建立定額管理考核系統。

  2.2019年,對全市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含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學校、醫院、飯店、寫字樓,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含1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機關模擬實施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不斷完善操作辦法和管理系統。

  3.2020年,對本市實施範圍內的符合條件的用水單位全面實施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二、定額用水量核定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水資源狀況、國家或本市已發佈的行業用水定額,綜合考慮用水單位的生産、生活經營需要,結合用水單位基礎管理情況、節水型單位創建情況、各類節水技術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戶計費周期內的定額用水量,並對超定額用水情況進行考核。

  三、分檔水量與加價標準

  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1倍、2倍、3倍加徵水費。超過單位産品(産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高耗能用水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高污染用水戶以及列入本市工業污染行業退出目錄的行業用水戶,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2倍、3倍、4倍加徵水費。

  加價水費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改稅等項目,由供水企業收取,作為企業收入。

  四、有關要求

  為確保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的平穩實施,順利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加強協作。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推進制定完善用水定額,制定本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具體操作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分別確定並動態調整超過單位産品(産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列入本市工業污染行業退出目錄的行業用水戶名單,並書面告知市水務局。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加強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價格違法行為。供水企業根據各級水行政管理部門定額用水年度考核情況,按照規定的加價標準向用戶加徵水費的同時,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制度,每年上半年在企業網站公開企業上一年度供水成本、供水量、收支情況(超定額累進加價收入單獨列示)等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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