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進節約用水工作,加快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退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聯合多部門制定《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北京市即將建立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9年模擬運作,2020年正式實施。
一、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
目前,非居民用水佔全國城鎮供水總量的比例約50%,提高非居民用戶節水意識,引導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高耗水行業和用水大戶節水,是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促進節約用水,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和用水定額的引導作用,國家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産業結構調整。
按照國家要求,此次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積極穩妥推進。對於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要根據用水定額,充分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而對於累進的收入,則要“取之於水、用之於水”。
二、對“兩高一剩”行業實行更高加價標準
在北京主要實行分區域分用戶差別化價格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兩種水價機制(非居民水價包含水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稅)三項)。一般非居民用水價格為:城六區9.5元/立方米,其他區域9元/立方米。其中,水費、污水處理費分別為4.2元/立方米和3元/立方米;水資源費(稅)為城六區2.3元/立方米、其他區域1.8元/立方米。特殊行業水價為160元/立方米,其中,水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稅)分別為4元/立方米、3元/立方米和153元/立方米。
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標準按照《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規定執行,該辦法規定:公共管網的用水單位超出用水指標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準,按照下列倍數收取累進加價費用:超出規定數量2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1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按照水價的2倍標準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標準收取。按照現行政策,非居民用水戶不論其污染、耗能程度如何,超計劃用水指標用水都執行一樣的加價標準。而此次,實施方案將對用戶進行區分,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産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
三、“實施方案”2019年試行不加價,2020年正式實行
“實施方案”的實施範圍。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已實現抄表到戶且國家或本市已公佈行業用水定額的用水單位。注意,同一非居民用水戶不同時執行定額用水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哦。
定額用水量的核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水資源狀況、國家或本市已發佈的行業用水定額,綜合考慮用水單位的生産、生活經營需要,結合用水單位基礎管理情況、節水型單位創建情況、各類節水技術改造措施等因素,以一年為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戶計費周期內的定額用水量,並對超定額用水情況進行考核。
累進加價分三個階梯。非居民用水戶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1倍、2倍、3倍加徵水費。按照現行水價計算,最高加價水準為12.6元/立方米。
對超過單位産品(産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高耗能用水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高污染用水戶,以及列入本市工業污染行業退出目錄的行業用水戶,超定額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1倍。即,用水超過定額用水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繳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費的2倍、3倍、4倍加徵水費。按照現行水價計算,最高加價水準為16.8元/立方米。
需要説明的是,加價水費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改稅等項目。超定額加價的收入主要作為供水企業收入用於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
考慮定額用水量核定和考核的複雜性,2019年起對全市年用水量20萬立方米(含)及以上的學校、醫院、飯店、寫字樓,年用水量10萬立方米(含)及以上的機關模擬實施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但不實際執行加價。在此期間,根據模擬情況,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具體操作辦法,建立超定額考核管理系統。2020年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