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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

日期:2018-10-22 11:28    來源: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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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七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這是進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舉措。

  一、出臺的背景

  便利店是重要的民生服務業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工作,市領導多次就促進便利店發展做出明確指示。近年來,我市連鎖便利店數量不斷增加,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2017年,我市城市便利店發展指數排名全國第7位,門店增速位居一線城市之首。但我市便利店企業仍存在着合法有效空間不足、經營成本偏高、證照辦理較難、搭載多種服務受限等問題,便利店行業連鎖化程度和規範化程度還有待提高。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便利店網點建設,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出臺了此文件。

  二、主要內容

  《措施》共推出了六個方面19條措施。主要從“一、拓展發展空間,優化網點佈局”“二、加大資金支援,降低經營成本”“三、深入推進‘放管服’,簡化註冊流程”“四、改革經營許可,創新監管模式”“五、規範執法檢查,提高服務水準”“六、促進規範提升,培育品牌優勢”六個方面,提出了進一步明確配置標準、統籌利用閒置空間資源、開放公共服務單位空間資源、加強倉儲物流空間設施保障、加大門店和支撐體系建設支援力度、加大物業租金支援比例、支援連鎖便利店進農村、支援便利店創新發展示範項目、持續簡化登記註冊流程、逐步改進准入登記、支援增加搭載服務項目、縮短食品經營許可時長、改進食品藥品經營限制、支援搭載出版物、音像製品經營、支援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新模式、改進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基層監管執法培訓、規範牌匾標識、培育擴大品牌優勢”等措施。

  為落實好19條措施,推進便民店(便利店)網點建設佈局,文件還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商務部門牽頭,加強對全市連鎖便民店(便利店)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創新具體舉措,轉變工作作風,主動破除瓶頸、解決企業困難問題;各區人民政府發揮屬地作用,根據形勢需要和本地實際,出臺配套措施,加強對便民店(便利店)的規劃、建設、監管等工作力度,強化保障服務,形成工作合力,為促進便民店(便利店)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取得的突破

  《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改革創新,通過多部門共同努力,對促進便利店發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重點突破。在進一步明確配置標準、創新利用閒置空間資源和公共空間資源、加大資金支援力度、逐步改進准入登記、改進食品藥品經營限制、支援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新模式、改進消防安全檢查、規範牌匾標識設置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本次新增行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中,對將新建和擴建為連鎖便利店等企業提供主食、副食、調料等配送的中央廚房和食品製造排除在外,把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産業予以保留,是為了保障城市運作,更好地發揮便利店的便民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的需要。

  (二)加大資金支援力度。一是統籌商業流通發展資金和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補助資金,加大對便利店建設的支援力度。商業流通發展資金按總投資的50%,總體不超過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商業便民服務設施項目,按總投資的30%給予固定資産投資補助。二是統籌利用商業流通發展資金,對搭載蔬菜零售、早餐、針頭線腦等便民服務的便利店給予租金補助,支援便利店創新發展示範項目。三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援連鎖便利店進農村,鼓勵企業在農村區域建設鄉(鎮)、村兩級連鎖便民服務體系。

  (三)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對300平方米(含)以下的便利店,不再進行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四)使用社區內可利用的原鍋爐房、煤場、煤氣店、奶站等空間資源設置便利店的,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充分徵求居民意見後提出,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屬地街鄉政府出具同意意見,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利用學校、體育場館、醫院、公園、地鐵、科技園區等公共服務單位內的開放空間資源設置便利店,因各種歷史原因無法提供房産證的,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屬地街鄉政府出具同意意見,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屬於市屬國有企業的房屋,市屬國有企業出具房屋權屬或改變房屋用途的確認意見。

  (五)制定連鎖便利店牌匾標識設置導則,進一步明確便利店業態標識牌匾的設置位置、體量、形式、色彩和照明等要素,指導企業規範設置牌匾標識,突出企業經營特色,增強品牌知名度,提高消費者對品牌連鎖企業的認可度。

  (六)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便利店等食品流通企業申請食品制售項目時設臵食品處理區的面積要求,按最小不少於6平方米的標準執行。支援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消費需求,擴大簡餐類經營品種。改進機制飲品制售項目許可限制,對連鎖便利店企業以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的食品為原料,由密閉式自動化設備完成製作、銷售等後續工序的咖啡、豆漿等飲品項目,按散裝食品銷售的經營項目進行許可,無需標注為自製飲品項目。連鎖便利店可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申請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可由企業總部統一配備品質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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