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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保障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8-10-12 00:00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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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況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兒童福利傳統和優先保障群體。2011年、2016年,我市分別通過建立和實施孤兒保障制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及相應配套政策,全市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狀況得到了極大改善。但同時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需求高但保障不足的短板凸顯。兒童福利機構孤兒重殘重病比例高、門診和住院醫療頻率高、每人平均醫療支出費用高。目前除市屬兒童福利機構外,各區屬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參保、門診和住院、大病費用還沒有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範圍,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因父母監護缺失,其門診和住院醫療,尤其是大病治療會給實際監護人家庭帶來額外較大負擔,對兒童撫養和監護效果帶來直接的消極影響。

  對此,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58號)提出“對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棄嬰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醫療救助相關政策執行。”市民政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北京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京民福發〔2016〕228號)具體明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棄嬰參照我市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待遇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市或區財政負擔,列入兒童福利支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我市城鄉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醫療救助待遇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列入兒童福利支出。”2017年10月,根據國務院整合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決策部署,市政府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法第八條明確提出,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區級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孤兒棄嬰等個人繳費,由戶籍所在區財政全額補貼;本市市級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享受困境兒童生活保障的孤兒棄嬰個人繳費,由市財政全額補貼。

  二、框架內容

  《關於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保障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內容共包括五個部分:一是明確保障內容。二是明確孤兒參保、門診和住院的醫療保障執行程式。三是明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保、出院即時結算服務申請、診後費用報銷、與大病保險政策銜接等的操作執行程式,提出確定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加強服務監管等相應管理措施。四是明確資金來源、繳撥流程等資金管理要求。五是明確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和財政部門的職責等工作要求。

  三、要點解讀

  保障內容部分,對孤兒醫療保障,明確其參保繳費由市、區財政全額補助;其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主管民政部門實報實銷。其中對父母雙亡的社會散居孤兒參保繳費,由戶籍所在地區屬兒童福利機構負責採集兒童資訊並辦理相關手續,與我市即將開展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監護巡視制度相銜接,有利於減輕監護人負擔和促進監護人監護責任落實。

  關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保障,其參保個人繳費由各區財政全額補助;其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均按照80%比例給予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封頂線分別為0.6萬元、6萬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罹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商業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5%比例給予報銷,一個醫療年度內封頂線為12萬元。其中,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負擔部分,不再區分自負類別,而是以單個醫療年度內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總額為基數計算,有利於更加充分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醫療保障舉措,較大程度減輕監護人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兒童福利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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