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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13 10:42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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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8﹞44號)係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的具體實施意見。

  從2018年開始,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享受人群在原有畢業年度內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畢業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的基礎上,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北京戶籍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為低收入農戶的)、貧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畢業生及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畢業生也納入發放範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各高校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各高校對高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結束後,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匯總,報送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至北京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高校畢業生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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