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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18-02-28
  5. [成文日期] 2018-02-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18〕44號
  7. [廢止日期] 2024-06-21
  8. [發佈日期] 2018-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18期(總第558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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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18〕44號

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從2018年起,繼續擴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對象範圍為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高校)的畢業年度內(即取得畢業證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職或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為國家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北京戶籍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為低收入農戶的);

  (三)所在貧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四)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五)本人在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即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一項條件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如曾申領過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含原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並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

  三、申報和發放

  (一)申報

  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申請人)通過所在高校進行統一申報,申報包括收集材料、填報資訊、公示、初審、複審等必要環節(申報流程詳見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補貼發放人員資訊(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資訊明細表),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並辦理資金支付,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申請人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所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並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如因申請人資訊採集有誤而導致補貼資金不能按時撥付到位,由高校負責核準資訊後報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將核實後的資訊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資金支付流程進行二次發放。

  確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實現財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解決。

  補貼成功發放後,市人力社保局將資金撥付情況向申報高校反饋。

  四、辦理時間

  各高校原則上應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公示和報批工作。未如期申報的,須在當年9月底前申請補充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將其作為幫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同機制,密切配合開展好有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設立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部門、各高校要通過校內校外、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求職創業補貼政策,讓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充分知曉政策,確保及時進行申請,切實發揮求職創業補貼應有之用。

  (三)做好公開公示。各高校要切實做好求職創業補貼政策的校內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於家庭住址、聯繫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家庭困難狀況、身體殘疾情況等涉及享受補貼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資訊,原則上不予公開,確需公開的要注意保護個人資訊和隱私安全。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高校要切實承擔起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的主體責任,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資訊填報完整準確,嚴禁將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同時要做好紙質和電子申報材料的存檔工作,建立臺賬,對本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使用效果主動加強跟蹤了解。市人力社保局將會同市教委、市財政局視情進行檢查。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市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的畢業生可參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即行廢止。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電話:64521145;監督舉報電話:63167955。

  附件:北京地區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和發放工作流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北京地區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和發放工作流程

  一、收集材料

  各高校收集由申請人填寫的承諾書及其他申請材料,高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有關證件原件返還申請人本人。

  二、填報資訊

  各高校登陸“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通過系統錄入申請人資訊,並上傳身份證、銀行卡、承諾書(在系統“通知公告”中下載承諾書模板,須加蓋填報高校(或部門)公章)、低保證(或殘疾證、扶貧手冊、低收入農戶登記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等)和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圖片。

  系統網址:http://www.bjrbj.gov.cn/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將通過系統導出的申請人資訊在校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公示的個人身份證號碼要注意隱藏或遮擋部分數字;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家庭困難狀況、身體殘疾情況等涉及享受補貼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資訊,原則上不予公開,確需公開的要注意保護個人資訊和隱私安全。

  四、初審

  公示結束且申請人資訊填報完整後,高校通過系統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匯總的申請人資訊與市教委學生庫進行數據比對,確定名單後通過系統反饋結果。

  五、複審

  初審通過後,各高校準備以下複審材料,報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人才大廈一層北廳。聯繫電話:64521145):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系統列印);

  2.《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系統列印);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系統列印);

  4.《承諾書》原件。

  上述材料均為1份,每頁須加蓋高校(或部門)公章,其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須加蓋校級公章;《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須由高校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對各高校報送的材料進行複審,主要審查:

  1.申報材料是否齊全;

  2.相關資訊是否填寫完整、準確無誤、加蓋公章;

  3.紙質材料與系統內資訊是否一致。

  六、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資訊(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資訊明細表),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並辦理資金支付,同時將加密的申請人資訊〔含姓名、銀行賬號(卡號)、金額〕傳送至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如因申請人資訊採集有誤導致補貼資金不能準確撥付到位,由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更正資訊,並將更正後的補貼發放人員資訊提交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通知代理銀行進行二次發放。

  確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實現財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解決。

  七、反饋發放結果

  補貼資金髮放成功後,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將撥付情況向申報高校反饋,高校通過系統列印《已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並提醒相關申請人及時查收。

  八、反饋補貼資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對本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使用效果進行跟蹤了解,並在系統中及時填報相關資訊。

  九、材料歸檔

  各高校做好紙質和電子申報材料的存檔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將視情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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