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創辦企業的可領取最高扶持金額為10萬元
正常經營(運作)滿1年後,可申請享受最高不超過4萬元的自主創業補貼,之後持續經營(運作)每滿1年,可再次申請享受最多不超過2次、每次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自主創業補貼。
即殘疾人創辦企業的可獲得最多3次補貼,總補貼額最高10萬元。
殘疾人創辦個體商戶的可領取最高扶持金額為5萬元
正常經營滿1年後,可申請享受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自主創業補貼,之後持續經營每滿1年,可再次申請自主創業補貼,再補貼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即殘疾人創辦個體商戶最多可領取3次補貼,最高5萬元。
殘疾人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新的自主創業形式也納入到扶持範圍,按照創辦企業的標準給予扶持
扶持補貼領取方式:對持續經營的按最多不超過三次(含)給予扶持。
自主創業或個體就業的城鄉殘疾人,按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都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給予增值稅即徵即退限額優惠。
對殘疾人創辦公益性、福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各項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10%給殘疾人,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建設北京市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加大創業孵化服務力度等措施,為殘疾人自主創業提供良好幫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