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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政策解讀

日期:2018-07-18 14:05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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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準,保障其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2018年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2018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244元。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3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6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590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17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645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536元發放。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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