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下綜合管廊運作維護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職責,提升本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水準,市城市管理委起草制定了《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作維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
2.《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8〕12號)
二、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的運作維護管理職責,並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
1.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運作維護管理,各入廊管線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按照屬地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的工作要求,加強綜合管廊日常運作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2.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入廊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敷設位置、時間、費用和責權利等內容。
3.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落實制定運作維護管理制度、做好綜合管廊出入人員管理、與入廊管線單位建立對接協調機制、制定管廊年度運作維護計劃、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綜合管廊事故應急預案等工作職責。
4.入廊管線單位要落實建立健全入廊管線日常運作維護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巡查計劃和維修養護計劃、定期開展管線檢查檢測、維修養護、建立完善入廊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入廊管線事故應急預案等工作職責。
5.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會同入廊管線單位建立綜合管廊運作風險防控機制,搜尋影響管廊管線運作安全的風險點,強化安全風險的防控、共用和處置。
6.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要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培訓。
7.加強汛期、重大活動保障和節假日期間綜合管廊保障工作,制定並落實專項保障工作方案。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的職責、措施、程式迅速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