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發〔2018〕72號
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入廊管線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8〕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綜合管廊”)的運作維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負責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運作維護管理,各入廊管線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按照屬地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的工作要求,加強綜合管廊日常運作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入廊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敷設位置、時間、費用和責權利等內容,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崗,落實到人,相互配合。
三、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落實以下職責:
(一)制定綜合管廊運作維護、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資訊資料管理、值班、檢查等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標準規範,落實安全保障措施。
(二)做好綜合管廊出入人員管理,對於進入管廊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並進行登記;入廊前確認廊內環境符合人員進入要求,並配備相應防護裝備。
(三)與入廊管線單位建立對接協調機制,配合和協助入廊管線單位的巡查、養護和維修,巡查發現入廊管線隱患和事故及時通知入廊管線單位。
(四)制定綜合管廊年度運作維護計劃,統籌安排綜合管廊及入廊管線的維修養護作業時序。
(五)定期開展綜合管廊檢查檢測、維修養護,建立運作檢查和維修養護檔案,保證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六)建立綜合管廊運作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包括:管廊本體隱患、附屬設施設備隱患、廊內環境及管廊外部環境隱患等。對於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對於暫時不能消除的隱患,要加強監控監測,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和處置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七)定期對綜合管廊外部進行巡查,發現有影響管廊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並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八)制定綜合管廊事故應急預案,與屬地政府、入廊管線單位之間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九)為保障綜合管廊安全運作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四、入廊管線單位要落實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行業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相關安全技術規程,按照本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建立健全入廊管線日常運作維護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編制入廊管線年度巡查計劃和維修養護計劃,報送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並接受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的統籌協調。
(三)定期開展所屬管線(包括其專用監控系統)的檢查檢測、維修養護,做好巡查檢修記錄。
(四)建立完善入廊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臺賬並實現動態管理,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及時向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通報。
(五)在廊內實施管線作業,應對綜合管廊及管廊內已有管線制定安全保護措施,施工方案符合消防等有關要求,經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六)在綜合管廊安全防護範圍內進行的管線施工,管線建設單位需組織施工單位編制綜合管廊保護方案,經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七)制定入廊管線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送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做好入廊管線突發事故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
(八)為保障入廊管線安全運作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五、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會同入廊管線單位建立綜合管廊運作風險防控機制,搜尋影響管廊管線運作安全的風險點,利用加密巡查、加強技術監測監控等手段,強化安全風險的預警預防和資訊共用,對各類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六、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要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運作維護標準規範,管廊設施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生産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等。相關從業人員應按規定持有相應專業工種的執業資格證書或上崗證書,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七、在汛期、重大活動保障和節假日期間,各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要制定並落實專項保障工作方案,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配合,保障管廊管線的運作安全。遇有突發事件,各單位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措施、程式迅速進行處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