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本市發佈早産兒保健工作規範,加強早産兒保健——早産兒首診起建檔定期隨訪
未來,本市在早産兒首次就診時就要建立管理檔案,對3歲以內早産兒進行專案管理,定期隨訪。市衛生計生委公佈了《早産兒保健工作規範》,明確各區建立健全轄區內早産兒轉診、會診網路。
早産兒是指胎齡<37周出生的新生兒。其中,低危早産兒包括胎齡≥34周且出生體重≥2000克,無早期嚴重合併症及並發癥、生後早期體重增長良好的早産兒;高危早産兒包括胎齡<34周或出生體重<2000克、存在早期嚴重合併症或並發癥、出生後早期餵養困難、體重增長緩慢等任何一種異常情況的早産兒。預防和減少早産兒發生,提高早産兒救治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以及加強早産兒保健,對減少早産兒死亡、殘疾,提高早産兒遠期生存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規範要求全市各助産機構要加強産科、兒科合作,在早産兒出生時,由具備早産兒復蘇能力的新生兒科醫生參與現場復蘇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轉入新生兒科;缺乏危重早産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應盡可能宮內轉診;新生兒需轉診治療時,要按照北京市危重新生兒轉會診網路及時進行轉診救治,預防和減少早産兒死亡。
在早産兒出院後的管理方面,各區要確立轄區開展低危早産兒保健和高危早産兒保健的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轄區內早産兒轉診、會診網路。同時,負責提供早産兒保健服務的機構,要在早産兒首次就診時建立管理檔案,查驗《早産兒保健宣傳手冊》,對早産兒進行專案管理。管理對象主要是出院後至36月齡的早産兒,並且根據早産兒低危、高危的程度,進行定期隨訪,例如對低危早産兒,建議出院後至矯正6月齡內每1-2個月隨訪1次,矯正7-12月齡內每2-3個月隨訪1次,矯正12月齡後至少每半年隨訪1次。(矯正月齡=實際年齡-早産月齡)隨訪內容包括:全身檢查,體格生長監測與評價;神經心理行為發育監測與評估;開展兒童眼病篩查和視力檢查、聽力篩查,以及其他必要的輔助檢查等。
對隨訪中發現的診斷不明、治療無效、神經心理行為發育可疑或異常兒,應按照“轉診途徑”轉診至市級診斷機構,使兒童接受有效救治,提高早産兒遠期生存品質。體格生長及神經心理行為發育評價正常的早産兒,實際年齡滿24月齡時可以結案;暫時不能結案者管理至36月齡時結案,結案後的早産兒轉入兒童保健系統管理。
據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為早産兒發放《早産兒保健宣傳手冊》,負責轄區內早産兒登記、轉診及資訊採集與上報,並記錄早産兒在本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早産兒保健管理結果;婦幼保健機構則要建立早産兒保健門診,承擔本機構分娩和其他醫療機構轉診的低危或高危早産兒保健服務。對早産兒隨訪管理中不能處理的疑難病例,進行轉診,使兒童接受有效救治,提高早産兒遠期生存品質。
根據規範要求,各區衛生計生委要負責轄區相關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與管理,每年至少進行1次早産兒保健工作品質抽查。市衛生計生委則會定期組織專家對各級醫療機構進行抽查,對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