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準,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議案辦理要求,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北京市關於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日前已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一、關於文件的起草背景
長期以來,鄉村醫生隊伍作為農村基層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醫療衛生工作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是廣大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隨着我市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農村居民就醫需求的轉變,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鄉村醫生隊伍與廣大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已不相適應。由於農村地區、特別是邊遠山區,工作環境艱苦、人員待遇偏低,使得人員補充困難,致使目前隊伍老化、後繼乏人,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職責履行不能完全到位。目前,我市3919個行政村中尚有847個為醫療衛生服務空白村,農村居民就醫還存在諸多不便;近90%的鄉村醫生年齡在50歲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鄉村醫生僅為8.6%,執業(助理)醫師僅為6.5%。
為緩解我市農村基層醫療衛生資源短缺和鄉村醫生隊伍老化、待遇偏低、後繼乏人等問題,補齊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這塊“短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準,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議案辦理要求,市政府指示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會同市編辦、發展改革委、教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醫改辦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關於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今年3月1日,通過了市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審議。王安順市長在審議會上強調: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好不好,在更高層次上體現了我們建立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完成得好不好,農村居民的就醫問題是建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文件的起草為進一步解決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問題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我們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制定有效政策,解決好農村居民的就醫問題。
二、關於文件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主要以“十三五”末為節點,分階段提出了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和目標。主要包括:2016年底前,實行鄉村醫生崗位管理,完善建立鄉村醫生崗位人員補助增長、培養與聘用機制;着手實施空白村醫療機構建設及人員配置。2019年底前實現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鄉村醫生崗位人員配置到位;2020年底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大專以上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比例明顯提升,分別達到30%。並提出經過10年努力,使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努力提高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基本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務。緊緊圍繞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鄉村醫生崗位應承擔政府賦予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職能這條主線,強化政府在農村基層衛生網底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並有效統籌和利用社會力量,在加強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運作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完善相應制度,從而有效提高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確保2020年“全市市民包括農民都可享受均等化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通過強化政府責任、落實資金投入、加強相關部門協調和監督考核來推進整體工作進展。
三、關於文件的主要亮點
一是加強政府對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運作保障的責任。涉農區政府承擔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運作保障的主要責任,原則上參照國家“一村一室”和我市基層衛生服務可及性要求,由各涉農區政府統籌轄區政府資源和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規劃完善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所、站)等,並對機構運作所需的水電暖等經費進行適當補助,實現行政村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村級衛生機構要接受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執行基本藥物政策,符合條件的村級衛生機構要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政策亮點:強化了政府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鄉村醫生崗位人員配置工作中主體責任。村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設置、設施設備的建設配置、機構運作的保障(補助)以及人員的配置均要求轄區政府承擔起責任。相比文件出臺前由村集體或鄉村醫生個人設置村衛生室的情況有較大轉變,體現了政府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網底建設的重視程度,也是完成政府賦予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先決條件。
二是建立鄉村醫生崗位管理制度。將鄉村醫生從過去的人員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崗位管理和績效考核及業務指導等。各涉農區政府要按照不低於1‰的鄉村服務人口設置鄉村醫生崗位,實行政府購買鄉村醫生崗位服務。同時,對不適合承擔鄉村醫生崗位服務的人員建立退出機制。
政策亮點:將以往先有人後有崗的局面扭轉為先有崗後有人,即崗位管理。政府對崗位進行規劃設置和建設,並購買崗位服務、加強崗位管理與考核等,只要符合准入條件的人員均可從事這一崗位工作,形成“區定崗、鄉管理、村使用”的崗位及用人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培養培訓,提高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勝任能力。嚴格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准入條件,新進入人員需具有醫學大專以上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鼓勵不具備醫學大專學歷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在崗位人員提高學歷層次並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同時,市區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向鄉村醫生崗位人員提供不少於2次,累計時間不少於2周的免費培訓,每3年到上級醫療機構進行一個月的脫産進修。
政策亮點:農村訂單定向培養可延伸到村,而不是僅限於鄉鎮衛生機構。現行的農村定向培養針對鄉鎮衛生機構,下一步將加強鄉村一體化管理力度,定向培養可延伸到村衛生機構。
四是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在履行鄉村醫生崗位職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的基礎上,基本補助從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並實行動態增長機制。山區半山區可結合實際情況,以吸引並穩定隊伍為原則,在基本補助基礎上可再增加補助每人每月500—2000元。同時,完善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障政策,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新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府參照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給予適當補助,不符合條件的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納入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適當增加補助。此外,各區政府要儘量創造較好的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員到鄉村醫生崗位服務。鄉村醫生崗位人員享受農村基層醫務人員晉陞職稱的傾斜政策。
政策亮點:提高鄉村醫生崗位人員政府購買服務水準,以吸引更多的醫務人員到農村服務。包括增加補助從3500元—5500元不等;將崗位人員納入社會保障;對非本土的崗位人員提供生活和居住條件等。
五是拓寬鄉村醫生崗位人員補充渠道。通過公開招聘退休醫務人員、醫學院校畢業生及其他人員(鼓勵優先招聘退休醫務人員),訂單定向培養,上級醫療機構派駐等多種形式補充鄉村醫生崗位人員。人員使用方式可以為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
政策亮點:鄉村醫生崗位人員的來源渠道更寬了。不僅是傳統的鄉村醫生從事本崗位工作,而是更多渠道來源的人員都可以從事這一崗位工作,包括不同管理體制的人員。在這一崗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是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人員。
此外,我市積極支援鄉村醫生崗位人員轉變服務模式,與轄區服務人口開展簽約服務,針對實際情況可以納入社區衛生服務團隊也可以單獨開展簽約服務。同時,鼓勵涉農區通過多種方式探索鄉村醫生崗位人員執業風險化解機制。
此次《實施方案》的制定是在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部門的指導下、在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通過開展大量調查研究、走訪座談、收集分析資料、廣泛徵求意見等工作的前提下形成的,是市政府關注廣大農村居民身心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舉措,相信通過這些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實,我市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將得到進一步鞏固,服務能力將有效提升,鄉村醫生隊伍狀況得到有效改善,為我市促進全民健康,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