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程式》,現將該文件有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背景
石油天然氣管道是線性工程,管道經過的地質區域和地理環境豐富多樣,極為複雜。在部分區段,受自然條件限制,可能難以避免不良工程地質區域。此外,因管道通過受地理條件限制,不能與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保持規定的距離而無法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保護要求時,管道企業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管道企業提出防護方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管道建設可行性研究階段,管道企業要開展輸油氣管道工程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壓覆礦産資源調查評估。管道企業要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管道通過的安全防護方案,提出工程防護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設施的安全。二是安全防護方案須經管道保護方面的專家評審論證,提出方案適當可行的具體意見。三是提請並經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批准。履行上述程式後,管道企業方可建設。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該文件明確了行政許可的設立依據、受理機關與承辦處室、辦理時限、申請行政許可時需要滿足的有關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並對辦理程式作了詳細説明。申請單位可依據此開展行政許可申請工作。
(一)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的有關要求
一是明確了申請此項許可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三條的相關限制規定,如不能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不能與建築物、構築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二是申請的方案必須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復,以及選線通過國土、地震、建設、交通、水務、市政設施等行業(領域)的批復。
(二)編制了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並詳細規定了對申請材料的有關要求,便於申請人準確提交申請材料。
(三)制定了行政許可辦理程式,從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公開各個環節都作了明確規定。
(四)編制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用於申請人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