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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石油與天然氣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7
  6. [發文字號] 2017年通告第〔〕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46期(總第538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程式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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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通告第4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行政許可的受理與辦理工作,結合實際情況,我委制定了《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程式,現予以公佈。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7年12月27日

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

  一、行政許可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十三條

  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主體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三、辦理行政許可處室名稱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公室

  四、行政許可收費依據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五、辦理行政許可時限

  20個工作日

  六、頒發許可證件名稱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決定書》

  七、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

  (二)管道建設的選線不能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不能與建築物、構築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保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規定的保護距離。

  (三)申請單位具備法人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

  (四)管道建設選線方案通過規劃部門的批復。

  (五)管道選線通過國土、地震、交通、水務、市政設施等行業(領域)的批復。

  (六)安全防護方案經過管道保護專家評審論證或專業評價機構進行專業技術評審論證,提出方案適當可行的具體意見。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一)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複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後留存)。

  (三)規劃部門核準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材料原件(審後退回)、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四)申請事項涉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壓覆礦産資源調查評估等材料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五)管道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的平面圖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後留存)。

  (六)管道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的防護方案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九、辦理許可程式

  (一)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並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條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

  3.崗位責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受理人員

  4.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受理標準審查申請材料。

  (2)申請人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解釋的,應當給予解釋説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

  (3)對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4)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補齊補正材料告知書》。

  (5)對申請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條件的,及時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審查

  1.審查標準:

  (1)申請符合北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條件。

  (2)提供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規範、有效。

  2.本崗位責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審查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進行審查。

  (2)組織管道保護專家評審:

  ①通知受理人員,由受理人員書面或電話告知申請人評審工作安排,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查時限。

  ②主持召開專家評審會。

  ③根據專家評審的結論,當場製作專家評審意見書,經全部參會專家簽字確認,並註明日期。

  (3)無法組織專家評審的,可委託專業評價機構進行專業技術評審論證:

  ①通知受理人員,由受理人員書面或電話告知申請人專業技術評審論證工作安排,專業技術評審論證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查時限。

  ②組織進行專業技術評審論證。

  ③專業評價機構出具專業技術論證意見書,並加蓋公章。

  (4)根據專家意見或專業評價機構出具的專業技術論證意見,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查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同意的審查意見。並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轉批准人員。

  (5)經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的:

  ①應有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②核查人員應當將調查、核實的情況製作核查報告,並簽字註明日期。

  (6)經審查,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

  ①填寫《行政許可陳述和申辯權利告知書》,並將其轉受理人員送達利害關係人。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

  ②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陳述、申辯後,提出審查意見,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將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轉批准人員。

  (7)經審查,認為行政許可事項需要舉行聽證的,按照聽證程式辦理。

  (8)根據批准人的決定,對准予行政許可的,由審查人員擬寫《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由審查人員擬寫《行政許可決定書》,並應當説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9)及時將擬寫的《行政許可決定書》以及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等有關文書轉受理人員。

  (三)決定

  1.標準:

  同審查標準。

  2.本崗位責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管領導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審查標準對申請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2)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提出審定意見,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3)不同意審查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查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連同申請材料按原渠道轉審查人員。

  (四)送達和備案

  1.工作標準:

  (1)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期限送達有關文書。

  (2)留存歸檔的許可文書材料齊全、規範。

  2.本崗位責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將《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並填寫《送達回證》。

  (2)及時送達其他有關文書。

  (3)填寫辦理行政許可流程表。

  (4)將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要求歸檔、備案。

  (五)公開許可

  1.工作標準: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及時、準確地予以公佈。

  2.崗位責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受理人員

  3.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按照要求在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或辦公場所)予以公開,公眾可以查閱。

  十、受理地點、時間、電話

  受理地點:北京市政務服務大廳三層C區5號窗口

  地址: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

  工作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聯繫電話:89150528

  十一、資料下載

  《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申請表》

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防護方案行政許可申請表.jpg

行政許可申請及填表説明

  一、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並對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為確保申請表格內容字跡清晰,建議採用電腦文字編輯方式填寫,字體不小於五號字。

  三、申請單位名稱須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名稱一致。

  四、與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複印件一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後留存)。

  2.規劃部門核準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材料原件(審後退回)、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3.申請事項涉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估、壓覆礦産資源調查評估等材料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材料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4.管道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的平面圖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審後留存)。

  5.管道選線通過地理條件限制區域的防護方案一式三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騎縫章,審後留存)。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表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六、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應使用A4紙,圖紙可使用A3紙等,所有複印件應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七、填寫的名稱、地址應使用全稱,表格內數據使用阿拉伯數字,日期使用西曆。

  八、提交原件的,除特殊説明外,審查後均退還申請單位;提交複印件的,均為存檔資料,不退還。複印件須在首頁加蓋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章,印章複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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