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為回應百姓關切,減輕群眾殯葬負擔,進一步加強全市經營性公墓墓位價格管理,促進殯葬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2〕673號)、《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民事發〔1992〕24號)、《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北京市定價目錄》(京發改規〔2015〕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價格指導意見。
二、政府定價職能如何履行?
北京市民政局是全市經營性公墓的主管部門,對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價格進行管理,對經營者定價行為進行指導規範。對價格明顯偏高的,必要時要依法進行干預和管理,切實遏制虛高定價行為。
三、經營性公墓墓位價格包含什麼?
經營性公墓的墓位價格包含墓穴租賃費、墓穴管理費、墓地工料費和安葬費等費用。墓穴租賃費和墓穴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目前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部分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1〕351號)進行收取。墓地工料費和安葬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惠民政策如何推行?
嚴格執行《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全面推進殯葬惠民便民舉措的通知》(京民殯發〔2010〕91號),經營性公墓要確保“零百千萬”工程落到實處,滿足市民對骨灰安置的基本要求,積極推行萬元骨灰安置。全市各經營性公墓均應提供萬元以下雙穴或雙格位的骨灰安置設施,設施數量佔當年全園銷售墓位總量的5%。
經營性公墓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要求,積極建設節地生態安葬區域。到2020年,有公墓的區都要建成至少一個自然葬安葬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要建成2-3個骨灰自然葬示範區。要積極引導殯葬消費者採用骨灰自然葬、骨灰立體葬、樹葬、草坪葬、花壇葬等節地生態安葬的葬法。
五、怎樣規範經營單位價格行為?
經營性公墓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墓型品種、墓位價格、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範等內容,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要樹立誠信意識,履行告知義務,向殯葬消費者詳細説明收費事項及收費標準,經確認後,方可收取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價格的費用,不得哄抬墓位價格以及進行價格欺詐。
六、如何加強監管,落實責任?
建立資訊系統監管制度,加強對價格的監督檢查,經營性公墓要按照全市公墓管理系統的要求,實時填報上傳墓位具體情況。同時建立年報制度,接受市民政局的日常檢查工作。市區兩級民政部門應嚴格價格監管,強化各自責任。對於墓位價格虛高的行為以及價格違法違規的行為,應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嚴格依法查處,嚴肅追究涉事單位及其上級業務主管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
七、關鍵詞詮釋
意見中所稱經營性公墓墓位,是指經營性公墓用於安葬骨灰的傳統墓的墓穴、墓基、墓碑,骨灰自然葬的安葬穴位,骨灰墻、廊、亭等立體安放的骨灰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