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民政部《京津冀民政事業協同發展合作框架協議》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等精神,立足非首都功能疏解,着眼北京“一核”功能和區域優勢,北京與天津、河北在養老領域加強合作,本着統一規劃、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合作宗旨,建立政策銜接、資訊開放、項目對接、合作交流和委託協作機制,先後印製了《京津冀養老工作協同發展合作協議》、《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試點方案》等文件,促進三地養老工作協同規劃、資源共用、服務對接、均衡發展。為進一步推動京津冀養老服務領域的協同發展,在總結試點取得的成效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對口幫扶河北省相關貧困地區工作實施方案》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京蒙對口幫扶和全面合作的框架協議》,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廳、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聯合印發了《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實施方案》,讓發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京津冀區域
指黨中央、國務院《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和京冀、京蒙合作協議中明確的協同發展區域範圍,主要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區全域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兩個地級市區域。
政策基本原則
創新服務,互利共贏。發揮區域功能優勢和環境資源,創新政策機制和服務理念,健全健康養老服務區域性協同發展新模式。
政策跟着戶籍老年人走。突出政策惠民,強調養老扶持政策跟着戶籍老年人走的理念,推進政策外哺和互惠共益。
結合實際,穩步實施。協調跟進各部門有關養老服務政策創制,小步快走,不斷總結固化成果、跟蹤拓展推廣應用。
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堅持統籌區域資源和力量,合力推進項目建設和發展,探索形成完整有效的政策扶持體系。
六項主要內容
(一)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協同發展區域養老機構收住的老年人,除享受養老機構所在地各級民政部門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政策外,疊加享受老年人戶籍所在省和地市(區)級的床位運營補貼政策。並明確了運營補貼審核與撥付流程、各地市(區)級民政部門督導檢查職責要求。
其中北京市針對試點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政策,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辦法〉的通知》(京民福發〔2014〕274號)執行,所需經費由北京市級財政全額負擔。即按所收住的京籍老年人的身份和身體狀況,以每床每月300元至500元標準補貼收住機構。
(二)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地市(區)級民政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選定養老機構並與其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聯合協調、合力解決北京市養老助殘卡或“民政一卡通”跨省使用的技術環節,通過北京市養老助殘卡數據的應用和比對,保障北京市戶籍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金融服務扶持。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發展納入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範疇,以養老産業發展引導基金和支援養老機構的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等多種形式進行建設扶持和産業支援。
(四)醫養結合扶持。由省級民政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跟進業務指導,探索將養老機構中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設施納入北京市醫保範疇,推動醫保系統對接,實現養老機構內京籍老年人醫療報銷方便快捷。有針對性的引導北京市市屬醫院和協同發展區域養老機構中的醫療服務單位開展合作和交流。
(五)人才培養扶持。鼓勵支援協同區域內的養老機構圍繞養老護理和服務人才,建立供應基地、探索市場化流動模式、搭建管理和服務資訊平臺,形成品牌或連鎖經營的機構。
(六)養老機構服務入住老年人的配套舉措。鼓勵養老機構結合自身特色和具體情況,對接收入住的京籍老年人從通訊、交通、康復等服務方面給予更多更大的優惠和優待。可向入住機構的京籍老年人給予每人每月100元交通補貼,增強入住域外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四點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注重政策調研、推動資訊監管、加強團結合作”等四方面,抓好京津冀區域跨領域、跨行業養老政策的研究創制和貫徹落實,協調聯動、齊心合力,快速推進京津冀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