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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北京市綠色建築執行新定額標準

日期:2017-11-08 15:28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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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按照國家和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新建、擴建和整體更新改造的建築等工程,按照新的計價依據——2017版《〈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定額〉綠色建築工程》執行計價。

  為規範全市綠色建築工程計價行為,引導市場主體合理確定並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構建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執行2017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定額>綠色建築工程》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規定,在編制工程預算時,人工、材料、施工機具等要素的價格,執行預算編制當期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在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現行國家工程量清單計量規範未包括的項目,應按工程量清單編制的相關規定補充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應按綠建定額相關規定,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進行編制。

  所謂綠色建築定額,就是在正常施工條件下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合格産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的數量標準,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建設工程預算和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也是編制工程投標報價、確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簽約合同價、辦理竣工結算的參考依據。

  《通知》明確了綠建定額的適用範圍,即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與裝飾、通用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新建、擴建;建築整體更新改造和市政改建等工程,包括按照國家和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房屋建築工程。

  《通知》特別強調,綠建定額與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配套使用,定額未包括的項目,除另有説明外,按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和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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