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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做好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建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16:59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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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推進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建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6年以來,為構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養老服務體系,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施設計和服務標準》、《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規劃(2016年-2020年)》等政策。在2016年試點建設150個城市驛站基礎上,今年建設200個城鄉驛站,到“十三五”時期末建成社區養老服務驛站1000個,其中農村驛站458個。鋻於農村驛站功能定位、建設資質、運營模式、建設標準應有別於城市地區,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制定了《通知》。

  二、功能定位

  目前,農村老年人對吃飯、醫療、心理慰藉和照料服務等需求較為迫切。《通知》提出了農村驛站的五個基本功能:

  一是就餐服務。驛站通過獨立制餐方式,或依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村集體食堂、專業餐飲機構送餐方式,解決有需求的農村老年人日常就餐問題。

  二是健康指導。依託農村醫療資源,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識講座,指導老年人用藥和養生保健,提供測血壓、測血糖等服務。

  三是呼叫服務。固化供需對接形式,收集老年人通過電話等方式提出的養老服務需求,協調聯繫專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士和志願者,為農村老年人提供針對性的養老服務,解決實際困難。

  四是照料服務。重點為農村低收入、孤寡、獨居、高齡、留守等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具備條件的,可為老年人提供全托照料。

  五是休閒娛樂。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開展適宜農村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為老年人提供精神關懷。

  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可拓展開展助浴、助醫、代繳代辦等延伸性服務,可以將困境兒童、殘疾人、婦女、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納入服務對象,實行綜合服務。

  三、規劃建設

  主要包括佈局設置、設施來源、建設要求、運營模式、運營資質、建設規定等六個方面內容。

  一是佈局設置。平原地區、淺山地區原則上按照村委會設置,人口規模超過500戶或老年人口較多的村應設置驛站,其他村由各區按需進行設置。

  二是設施來源。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農村閒置設施資源,包括閒置校舍、工廠、供銷社等。按照“政府無償提供設施 運營商低償運營”思路,村集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將此類設施無償交給村民或專業機構運營。第二類是村公共服務設施,為現有村社區服務設施、村辦公用房和殘疾人、婦女、兒童服務設施。第三類是村民自有住宅或閒置房。

  三是建設資質。運營主體均應根據開展的服務項目,提供具有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出具的房屋抗震、安全鑒定報告、消防安全檢測報告。設施歸屬方或所在鄉鎮要出具設施歸屬的證明材料。

  四是運營模式。第一,民建民營模式。本村村民利用自有住宅、閒置房改造為農村驛站並自我運營管理。有意願並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引入專業社會機構運營農村驛站。

  第二,村建民營模式。由村集體利用所屬農村閒置設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務設施、流轉的個人自有住宅改造為農村幸福晚年驛站,交給本村村民或專業社會機構運營管理。

  第三,村建村營模式。由村集體利用所屬的農村閒置設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農村驛站並運營管理,或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或聯合社會專業機構採取村集體管理、單項業務外包形式實行社會化運營

  五是運營資質。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由具有法人資質的機構運營管理,運營方應到區民政部門申報登記社會組織法人,或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企業法人。

  六是建設規定。各區、各鄉鎮結合各村服務需求和設施情況,因地制宜確定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的建設規模、服務項目和運營模式。

  四、建設扶持

  主要從體制機制、資金扶持、醫療支援、人員保障四個方面明確了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的建設扶持措施。

  一是建立銜接機制。農村幸福晚年驛站應在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與鄉鎮轄區內的養老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現與養老機構的功能分級和有效銜接。鼓勵養老機構在養老護理技能培訓、運營管理等方面為農村驛站提供支援和指導。

  二是加大資金扶持。對於興辦農村驛站的,由政府根據驛站規模大小、服務能力等因素,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和設備購置補助,具體補助額度由各區民政局參照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支援政策自行確定。為確保財政資金最大限度發揮補助效用,資助資金實行“誰投資、補助誰”原則,採取考核實際運營情況的後補助方式。在補助過程中,鄉鎮政府應當與驛站運營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定最低運營期限,防止驛站運營方獲取補助資金後擅自停業等現象。

  對於村民利用自有住宅建設驛站的,各村結合本村經濟狀況,給予適當的建設與運營階段資金支援,包括租金、水電氣熱等方面支援。

  三是加大醫療支援。在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農村幸福晚年驛站應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簽訂服務協議,建立綠色通道,為驛站內老年人掛號就診、藥物服務、綜合診療、轉診提供便利,並派出人員到驛站提供巡診、健康指導、集中康復護理等服務。

  四是加強人員保障。加強專業人才建設是提升驛站服務品質和能力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引進專業人才等方式,探索為驛站至少配備1名專業養老護理員。同時,要將農村驛站從業人員納入鄰近的養老機構(含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的統一指導,通過遠端教育等方式加大培訓力度。加強農村驛站與基層老年協會、志願者服務組織的對接,鼓勵引導志願者到農村驛站從事志願為老服務,解決農村驛站服務人才短缺問題,減輕驛站運營壓力。有條件的區,也可為探索驛站配備公益性崗位人員,引導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到驛站從事養老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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