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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優秀群眾文化項目扶持辦法》解讀

日期:2017-07-20 10:51    來源: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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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文化部“十三五”時期繁榮群眾文藝發展規劃》以及本市“1+3”文件要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為出發點,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激發基層文化活力,推動群眾文藝出精品、出品牌、出人才,制定本辦法。

  二、優秀群眾文化項目包括哪些?

  答:優秀群眾文化項目包括:優秀原創作品、優秀文化團隊、優秀品牌文化活動。

  三、扶持的群眾文化項目包涵哪些?

  答:涵蓋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書法、繪畫、攝影、文學等方面的群眾文藝創作、演出和閱讀服務等活動。

  四、扶持數量和標準是什麼?

  答:每兩年扶持一批優秀原創作品、優秀文化團隊、優秀品牌文化活動。具體數量和標準如下:

  1.優秀原創作品:不超過30個作品,每個作品扶持10萬元。

  2.優秀文化團隊:不超過100個團隊,每個團隊扶持5萬元。

  3.優秀品牌文化活動:不超過60個品牌文化活動,其中,一類活動5個,每個扶持50萬元;二類活動10個,每個扶持30萬元;三類活動45個,每個扶持10萬元。

  五、扶持對象包括哪些?

  答:本市有關係統及各區從事群眾文化創作和活動的非專業文化機構、文藝團隊和個人(含基層群眾文化骨幹、基層群眾文化組織員、文化志願者等)。

  六、優秀群眾文化項目申報與審核程式是什麼?

  答:1.市文化局印發通知,啟動項目申報工作。

  2.按照屬地原則,申報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區文化委提出申請,區文化委負責本區域資格審查和推選報送工作。市相關部門向所在地文化委申報,當地文化委統一向市文化局報送。市區指標互不共用。

  3.市文化局組織專家進行終選。

  4.公示和發佈。

  七、扶持資金的來源和撥付方式是什麼?

  答:扶持資金來源為北京市基層公共文化建設資金,區文化委憑名單向區財政局申請次年轉移支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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