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市場租房補貼:
1.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
2.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産凈值76萬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家庭租賃的住房須符合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房屋合法來源證明等材料。
除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延慶區外,其他各區實行統一的市場租房補貼標準,具體見下表:
全市(除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市場租房補貼標準
單位:元/月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住房的租金超過該戶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準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低於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賃住房租金金額確定租房補貼。 |
(一)市場租房
1.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
2.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租賃的住房須符合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房屋合法來源證明等材料。
3.租賃平房的,出租人同時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市場租房補貼家庭應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二)辦理補貼領取手續
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提交材料: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通知單》、房屋租賃合同、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等材料及複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及發票、拆遷補償協議等)等材料及複印件。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查材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查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留存複印件,將相關資訊錄入系統,列印《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訊確認單》,交由申請人核對無誤簽字確認後,提交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四)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
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相關材料。符合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條件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核定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實際補貼金額。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制定《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發放通知單》,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代為發放給申請人。
(五)發放補貼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當月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的,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市場租房補貼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