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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方案》 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 涉人身財産行政執法全程記錄

日期:2017-02-13 10:11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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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資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

  ■未經合法性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重大執法決定

  ■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方案》確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肅省、國土資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個地方和部門開展試點。各試點地方和部門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方案》指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對於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要求,試點單位要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資訊,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試點單位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並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試點單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方案》要求,建立由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組成的試點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協調、指導試點工作。開展試點工作要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編制權力和責任清單、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範行政執法程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等改革任務相結合,統籌協調推進,着力解決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試點工作要與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相結合,因地制宜,找準突破口和着力點,積極探索多種模式,不斷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負責組織實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試點單位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有關部門要做好試點情況的跟蹤評估,及時研究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地方人民政府試點的,其所屬的所有行政執法主體均為試點單位;國務院部門試點的,由其自行確定具體試點單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試點的,該政府部門為試點單位。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的精神,明確各試點地方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上述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選擇全部或者部分開展試點。

  《方案》要求,開展試點工作要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範、便捷高效的原則,緊密聯繫實際,突出問題導向,積極穩妥實施,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一是執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陽光政府。各試點單位要及時主動公開執法資訊,讓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本系統的執法資訊公示平臺與地方統一平臺的互聯互通。二是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在規範執法程式。各試點單位要逐步擴大執法音像記錄的適用範圍,對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産權益的執法活動,實現全過程記錄。要加強執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執法大數據在政府決策、行政管理、優化服務、監督權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在保證合法行政。各試點單位要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守住法律底線。要加強法制審核能力建設,切實保證行政執法決定嚴格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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