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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標準公佈 一類會議每人每天最高760元

日期:2016-07-14 10:1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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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標準公佈 一類會議每人每天最高760元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召開一類會議的會議費開支上限為760元/人天、二類會議為6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為550元/人天。《辦法》已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類進行了明確,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四類會議是指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辦法》明確,在會期安排方面,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在會議規模方面,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得超過50人。

  對於會議費開支標準,《辦法》指出,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共包括三項,分別是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與2014年的標準相比,住宿費標準提高,一類會議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由240元提高到340元/人天。伙食費和其他費用金額未變,伙食費為,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為,一類會議為110元/人天,二類會議為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辦法》還規定,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等。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會議費管理辦法取消了2014版中“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據分析,這主要考慮到各地星級飯店價格差異較大,但會議最終以花費的金額為準,對星級規定沒有太大意義。(陳雪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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