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點範圍
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車設施、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及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
中央國家機關在京重點建設項目,本着協調溝通、保障重點的原則參照執行。
二、試點時間
試點期為3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2016年5月13日)起算。
三、主要措施
1、實行集體審議,提高決策效率和水準。
2、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
3、精簡審批事項及中介服務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4、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就近高效辦理。
5、創新審批方式,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
探索實行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項目建設具體標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