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1、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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