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構建誠信納稅體系,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避免納稅人兩頭跑、多頭跑,保證個人方便、快捷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業務,特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6號)進行了修訂,並重新發佈。
二、公告修訂的主要內容
個人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時,無需申請地稅機關出具關於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的意見,可直接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如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扣繳稅款,個人可以到全市任一區地方稅務局、分局所屬的納稅服務廳(可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查詢)辦理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
三、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