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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北京市《居住證》福利和申領流程

日期:2016-08-11 16:33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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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發佈,意味着“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北京市居住證的持證人在京可以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而在國家規定的7項便利中,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5項均已經落實。

  那麼《北京市居住證》該如何辦理呢?小編為您整理了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申領流程以及資訊變更、登出、遺失等重要資訊。

北京市《居住證》含“金”量有多少?

《北京市居住證》含“金”量有多少?

北京市《居住證》含“金”量有多少?

  1、《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2、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3、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什麼條件可申領?

什麼條件可申領?

什麼條件可申領?

  1、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申領《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領《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居住證》申領機構

《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機構

  《北京市居住證》申領機構: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

《居住證》申領機構

特殊人群如何申領《居住證》?

特殊人群如何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特殊人群如何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遺失、損壞、資訊變更、簽注、登出

《北京市居住證》遺失、損壞、資訊變更、簽注、登出

  遺失、損壞:《北京市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遺失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因證件損壞難以辨認而換領新證的,應當交回原證。

  資訊變更:《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資訊變更手續。

  簽注:《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登出:死亡的;或者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的;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登出的情形;區公安機關應當登出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

費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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