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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問題解答

日期:2015-09-30 00:00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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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麼是“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以下簡稱“一照一碼”)登記是指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稅務部門分別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改為通過“一表申請、一窗受理”的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辦理。 

  本市將統計登記納入合辦範圍,取得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不再辦理統計登記證。 

  二、“一照一碼”登記改革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三、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全面實行“一照一碼”登記。 

  四、哪些類型的主體適用此登記制度? 

  本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含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均實行“一照一碼”登記。 

  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改革範圍。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可以享受“一照一碼”登記政策。 

  五、“一照一碼”登記實行前登記的企業如何換發營業執照? 

  “一照一碼”登記實行前登記的企業,可以隨變更登記一併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也可根據需要單獨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應當向工商登記機關交回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 

  六、申請換照時出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遺失或未辦理相關證照情況的,應當如何處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遺失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遺失説明和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統計登記證遺失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遺失説明,無需刊登遺失公告。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未辦理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説明,並對真實性負責。 

  七、“一照一碼”登記實行後,原登記企業換發營業執照是否有時間限制,未換發的證照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 

  “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後設立過渡期,本市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過渡期內未換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八、換發營業執照是否收費? 

  工商部門在換發營業執照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九、實行“一照一碼”登記後,企業登出登記如何辦理?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後,企業申請辦理登出的,需先向稅務部門辦理清稅手續,持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過渡期內未換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登出的,按照原規定辦理。 

  十、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使用效力是什麼? 

  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的使用功能。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辦理各類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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