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和本市關於規範幼兒園收費問題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2010年11月21日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要求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2011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下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兩嚴禁”要求,即: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禁止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並同時規範了各省、自治區、市政府制定或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原則和程式。
2012年4月25日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再次強調,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督。
為落實國家上述規定要求,市教委、市糾風辦、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於2012年5月4日制定下發《關於2012年北京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要求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2、本市幼兒園收費現狀如何?
目前本市幼兒園形成了以公辦為主體的辦園格局。2011年,全市幼兒園1305所,在園兒童31.1萬人。公辦幼兒園797所,在園兒童21.1萬人,佔比為67.8%;其中,教育部門辦園356所,在園兒童10.8萬人;非教育部門辦園(部隊、企事業單位和街道鄉鎮辦園)441所,在園兒童10.3萬人。民辦幼兒園508所,在園兒童10萬人。
本市公辦園保教費,現行標準為1997年制定,最高收費230元/月,最低收費115元/月。近年來幼兒園運作成本不斷上升,已大大超過收費水準。
本市民辦園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根據成本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提供的服務範圍、品質水準差異較大,收取的服務費用各不相同。
3、本市制定規範收費政策做了哪些工作?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和收費標準過程中,組織開展了大量的現狀調研、數據測算、民意調查和公眾座談會,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積極問政於民,廣泛聽取並充分吸納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一是對690所公辦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調研分析,對49所幼兒園運作成本進行監審。
二是委託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以抽樣調查的形式,分別開展了對1044名在園幼兒家長和777名社會公眾的調查,取得了關於幼兒園收費現狀以及幼兒家長和社會公眾對調整收費標準的意見等基礎數據。
三是組織並委託各區縣共召開70多個座談會,認真聽取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價格、教育、管理等不同方面專家學者,幼兒園園長、幼兒家長等利益相關方面意見和建議,面對面聽取意見人數超過1000余名。與會人員認為規範幼兒園收費辦法切實可行、確有必要,對工作思路和措施總體表示贊同,支援規範幼兒園收費,禁止收取贊助費、興趣班費等,總體認為可適當調整收費標準。
4、這次規範收費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嚴格落實國家政策要求,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嚴禁收取贊助費等費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制定對家庭困難兒童的資助辦法,並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準、幼兒園運作成本和人民群眾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成本政府、家庭和社會的合理分擔機制,促進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5、本次規範收費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一是“堵後門”,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堅決禁止幼兒園違規收取贊助費、興趣班費等費用;
二是“開前門”,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的收費項目,規範收費標準。要求幼兒園不得超項目、超標準收費,做到明明白白收費,規規矩矩辦園;
三是“保運作”,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成本政府、家庭和社會的合理分擔機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作;
四是“強監管”,加強對規範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確保規範幼兒園收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從總體上減輕幼兒家長的實際負擔。
6、規範後主要收費項目有哪些?家長只需交哪些費用?
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今後本市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對住宿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以及經市政府批准的代辦服務性費用。
除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7、通過這次規範收費,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都有哪些變化?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市級相關部門提出並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本次收費規範後,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每生每月為:一級園為750元(其中市級示範園可在一級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二級園為600元、三級園為450元、無級類園為25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月不超過300元。
民辦幼兒園統一執行規範後的收費項目。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後,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但是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應保持合理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漲價、搭車漲價和任何形式的變相漲價。
8、制定新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綜合考慮了那些因素?
這次公辦幼兒園新的保教費標準,是本着“幼兒園能夠運作,老百姓能夠承受,財政能夠承擔,幼兒入園有保證”的目標,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平衡幼兒園舉辦者、辦園者、幼兒家長各方利益後制定的。
第一,從幼兒園的運作成本看。據市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隊對49所公辦幼兒園成本監審結果,不含幼兒園建設成本,2011年生均支出為16588元,每生每月平均支出為1382元。
第二,從居民收入水準看。1997年一級一類園月收費標準230元,佔當年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2%;規範後新的一級園月保教費收費標準750元,佔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比1997年下降了2個百分點。
第三,從幼兒家庭的承受能力看。據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對777名社會公眾的抽樣調查,70%家庭表示可以承受每月1000元的收費標準;80%以上的家庭可以承受800元以上的收費標準。從調查結果看,規範後一級園新的月保教費最高標準750元,包括示範園的900元,大多數老百姓是能夠接受的。
第四,從政府投入看。從去年開始,政府將在三年內投入約50億元,新建改擴建118所幼兒園、增加學位7.5萬個。此次規範收費幼兒園收費,為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市財政在去年投入6億元的基礎上投入12億元,進一步加大了財政補貼力度。
9、代辦服務性收費指什麼?
代辦服務性收費指為保證幼兒保育教育正常開展,由幼兒園或其他單位提供必備服務,並由幼兒園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代辦服務性收費由幼兒園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確定,不得與保教費捆綁收取。
經市政府批准,本市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規範為5項:
伙食費:幼兒園提供的餐點所需費用。
幼兒生活必需品費:幼兒個人使用的被褥、洗漱用品等費用,不包括園服費用。
幼兒外出活動費: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費用,包括:觀看電影、演出,參觀游覽等。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費: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規定。
延時服務費:幼兒園正常工作時間(7:30-17:30)以外時間,應家長需求提供延時服務收取的費用。
10、幼兒園如何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應按月收取保教費或住宿費,不得跨月預收。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可根據與招生簡章及合同約定辦法,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11、本次規範中對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退費是如何規定的?
公辦幼兒園因幼兒園自身原因或確屬幼兒患病,或轉、退園,造成幼兒連續缺勤天數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時,退還月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的二分之一;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幼兒在園期間伙食費按實際缺勤天數退還。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需要幼兒園保持相對穩定的學位規模和師資隊伍,臨時缺勤幼兒所佔幼兒園的學位和床位等需保留,教師工資、水電、維修、取暖等經費需正常支出,幼兒園運作成本並沒有減少,因此,對在園幼兒個別天數臨時缺勤,原則上不予退費。
12、同一級別的公辦幼兒園都按照同樣的標準收取保教費嗎?
規範後的幼兒園收費標準為各級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各幼兒園可以在不高於本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範圍內自定收費標準,並填寫《北京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申報表》,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後實施收費。因此同一級別的公辦幼兒園實際收取的標準有可能不相同。
13、農村公辦幼兒園這次也執行新的收費標準嗎?
考慮廣大的農村的經濟發展水準和農民的收入以及農村幼兒園運作成本相對較低情況,這一次農村幼兒園收費標準暫不調整,不增加農民群眾的學前教育負擔。同時為加快農村園建設,市級財政2012年已投入2.38億元;在此基礎上,還將通過轉移支付等途徑,提高市級財政對農村地區幼兒園的保障水準,不斷提高農村園的辦園品質。
14、民辦幼兒園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幼兒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産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15、規範收費後,新、老生如何收費?
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新入園的幼兒按照規範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2012年秋季之前已經在園的幼兒,除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仍按照入園時原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16、非戶籍人口子女入園怎麼收費?
本市公辦幼兒園收費,不區分戶籍人口和非戶籍人口,凡是進入本市公辦幼兒園的,一律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17、本次規範收費政策從什麼時候實行?
本次規範收費相關政策從2012年9月1日起實行。
18、在2011年新增3.4萬個學位的基礎上,2012年能增加多少學位?
市政府於2011年5月制定並頒佈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啟動“三項工程”和六項措施,計劃三年內市、區兩級政府投入約50億元,新建改擴建118所幼兒園、增加學位7.5萬個,有效緩解我市學前教育入園難問題。
2011年市級經費安排6億元,新建改擴建了210所公辦性質幼兒園,共增加學位3.4萬個,超額完成了年初2.7萬個學位的計劃。
2012年市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撥付學前教育專項補助經費12億元。重點支援新建改建公辦幼兒園設施設備配套,部門辦園、街道鄉鎮幼兒園辦學條件達標,改善城鄉結合部及遠郊區縣農村地區105所農村幼兒園辦學條件,補助部門辦園運作經費,獎勵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加強幼兒教師培訓,加快幼兒教育引進力度,2011年增加專任教師2493人,2012年預計增加專任教師3000人。2012年秋季開學時增加學位2.3萬個。
19、此次規範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等特殊群體有哪些優惠政策?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權益,本市制定實施《北京市學前教育資助管理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殘疾幼兒在公辦幼兒園就讀,免(減)收保育教育費;並鼓勵民辦幼兒園對上述幼兒免(減)相關費用。
凡持有《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社會保障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兒童,免交保育教育費。
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城鄉低收入家庭兒童,免交50%的保育教育費。
20、此次規範收費,市政府出臺了哪些財政補助政策?
為推進這次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市財政通過調整投入結構,加大對各類幼兒園的補助力度。
一是為保證非教育部門辦園正常運作,市財政進一步加大對這些幼兒園的補貼力度。
二是積極鼓勵民辦園的發展。政府制定和完善支援民辦幼兒園發展具體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多種途徑,以合同等方式約定最高收費標準,鼓勵和引導民辦幼兒園辦成普惠性的幼兒園。特別是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獎勵力度,對每月收費在2000元以下和1500元以下的幼兒園都進行獎勵。
三是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幼兒園運作成本不斷增長等情況,大幅提高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對幼兒園日常運作的保障水準。
21、此次規範收費對幼兒園提出了什麼具體要求?
《北京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規範收費行為。
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於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認真做好收費公示,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收費期限、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加強票據管理,公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應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收入應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上繳同級財政,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22、如何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督管理?
(1)加強收費管理。
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價格主管部門對公辦幼兒園不按照《收費許可證》核定的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收費;民辦幼兒園不按照規定進行收費備案,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不按照備案和公示的標準收費;幼兒園以開辦各種類型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支教費等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項費用;不按照規定公示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教育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自行提高幼兒園等級標準並實施收費;不按照規定將收費列入招生簡章;各級各類幼兒園不按照規定執行代辦服務性收費規定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加強對公辦幼兒園收費和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擅自設立、變更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不按照規定上繳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不按照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加強監督檢查。
抓住秋季開學的關鍵時間,市教委會同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有關部門,把幼兒園收費情況作為檢查重點,通過自查、市區兩級專項檢查等方式,全面組織開展教育收費大檢查。
突出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幼兒園有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保教費上限標準的行為,檢查幼兒園有無違反“兩個嚴禁”規定的情況。
(3)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重申向社會公佈的治理教育亂收費群眾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並公佈專門的幼兒園收費諮詢舉報電話,完善舉報投訴辦理制度。
(4)加大懲處力度。
各區縣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幼兒園亂收費問題堅決進行查處。
市教委等相關部門加強督查力度,督促區縣嚴肅處理幼兒園亂收費問題;對嚴重的亂收費問題,市教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直接進行查處。
對在本市收費政策出臺前,違規收取2012年秋季入園幼兒的贊助費、興趣班費等違規費用,要堅決清退給幼兒家長;對在本市收費政策出臺後,收取2012年秋季入園幼兒的贊助費、興趣班費等違規費用除按規定清退以外,對明知故犯、情節嚴重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